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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期货交易制度与期货交易流程第一节 期货交易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分为进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 (一)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二)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 (三)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摆正进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风险。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比率,以提高会员或客户的履约能力: (1)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饿交易保证金比率。 (2)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 (3)当某期货合约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时,交易保证金逆旅相应提高,具体规定看涨跌停板制度相关内容。 (4)当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如干个交易日的积累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后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三、涨跌停板制度 1、涨跌停板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该种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频繁制度和波幅的大小。一般来说,商品的价格波动越频繁、越剧烈,该商品期货合约的每日停板额就应该设置得大一些;反之,则小一些。 2、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平当日新平仓优先的原则。 四、熔断制度 五、持仓限额制度 六、大户报告制度 1、我国期货交易所的大户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后投资者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 七、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不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交易所的积极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八、强行减仓制度 九、套期保值审批制度 十、交割制度 1、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同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一实物交割方式为主,金融期货则以现金交割方式为主。 交割是联系期货与现货的纽带。 2、标准仓单经交易所注册后有效。标准仓单采用几名方式,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应妥善保管标准仓单。标准仓单的生成通常需要经过入库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和注册等环节。 3、标准仓单转让必须通过会员在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结清有关费用。 十一、结算担保金制度 十二、风险准备金制度 1、风险准备金的来源包括: (1)交易所按向会员收取交易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从管理费用中提取; (2)符合国家财政政策法规的其他收入。 2、当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交易所注册资本10倍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不再提取。 十三、风险警示制度 十四、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节 期货交易流程—开户与下单 一、开户 开户的基本程序: (一) 风险揭示 (二) 签署合同 (三) 缴纳保证金 一个完整的期货交易流程应包括:开户与下单、竞价、结算和交割四个环节。 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 (1)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2)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 (3)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其他情形。 二、下单 (一)常用交易指令 (二)下单方式 1、书面下单 2、电话下单 3、网上下单第三节 期货交易流程——竞价 一、竞价方式 (一)公开竞价方式 公开竞价方式又可分为两种形式:连续竞价制(这种方式在欧洲流行)和一节一价制(这种方式在日本较为普遍) (二)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 1、国内期货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的运行,一般是将买卖申报单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2、开盘价集合竞价在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一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市时产生开盘价。 3、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 二、成交回报与确认第四节 期货交易流程—结算 一、结算的概念与结算程序 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遇特殊情况,会员可在第二天开市后二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 二、结算公式与应用 (一)有关概念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二)结算公式 1、结算准备金额的计算方式; 2、当日盈亏的计算公式。第五节 期货交易流程——交割 一、交割的种类与作用 期货交易的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 二、实物交割方式与交割结算价的确定 (一)实物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 1.我国上海期货交易所均采取集中交割方式,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棉花、白糖和PTA期货品种采取集中交割方式。 2、滚动交割。 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所有品种以及郑州商品交易的小麦期货均可采取滚动交割方式 (二)实物交割结算价 三、实物交割的流程 四、标准仓单的生成和流转 (一)标准仓单的生成 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及交易所注册等环节。 (二)标准仓单您的流通 1、卖方客户背书后交卖方经纪会员; 2、卖方会员背书后交至交易所; 3、交易所盖章后交买方会员 4、买方经纪会员背书后交买方 客户 5、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客户背书后至仓库办理有关手续 6、仓管后其代理人盖章后,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客户方可提货或转让。 五、交割违约的处理 (一)交割违约的认定 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女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1、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交付有效标准仓单您的; 2、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解付货款或解付不足的。 (二)交割违约的处理 会员在期货合约实物交割中发生违约行为,交易所应先代为履约。交易所可采用征购和竞卖的方式处理违约事宜,违约会员应负则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交易所对违约会员还可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处罚。 六、现金交割 七、期转现交易 (一)期转现交易的优越性 1、加工企业和生产经营企业利用期转现可以节约期货交割成本。 2、期转现比“平仓后购销现货”更便捷。 3、期转现比远期合同交易和期货交易更有利。 (二)期转现交易的流程 (1)寻找交易对手 (2)交易双方商定价格。 (3)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4)交易所核准 (5)办理手续 (6)纳税 (三)期转现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买卖双方经行期转现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期货市场有反向持仓双方,拟用标准仓单以外的货物经行期转现。 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为现货市场的贸易伙伴,有远期交货意向并希望远期交货价格稳定。 2、用标准仓单期转现,要考虑仓单提前交收所节省的利息和仓储等费用;用标准仓单以外的货物期转现,要考虑节省的交割费用、仓储费和利息,以及货物的品级价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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