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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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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 00: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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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务重组事项在债务重组日进行会计处理,应遵循下面一般原则:

    1.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日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均未取得收益。对于债务人来讲,在债务重组过程中虽然有时债权人作出让步,免除了部分债务,但这只是少偿还债务,并不是企业获得收益,就如同接受债权人捐赠,如果作为收益确认会虚增企业利润。对于债权人来讲,由于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进行的,所以在债务重组当时其不可能取得收益,收益只有在将来对债务人加息或罚息时才能取得。

    2.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的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货款80000元。由于甲企业现金流量不足,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支付60000元货款,余款不再偿还。甲企业随即支付了6000记元货款。乙企业已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10000元的坏账准备。双方应在债务重组日作如下会计处理:

    甲企业(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乙企业                 80000
    贷: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乙企业(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0000
    坏账准备                             1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0000
    贷:应收账款一一甲企业               80000
    3.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使用公允价值来分别确认资产处理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一般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在债务重组当时不再确认重组损失,而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与企业其他资产一样,将来处置时再确认处置损益,简化了核算。

    4.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5.以修改其他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1)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债务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至未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当期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2)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本来债务金额,债务人或债权人在重组日均不作账务处理,将来债务人多支付的金额,即加息部分计入“财务费用”;债权人多收到的金额,即利息收入冲减当期“财务费用”。(3)债务人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冲减重组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清债务时或有支出如末发生,应将该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涉及或有收益的,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在或有收益收到时作为收到当期的收益处理,记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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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 0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太好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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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 00: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万岁,简直太好,不用到处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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