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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怎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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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0 13: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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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公司已经有4年多历史了。根据工作需要要解聘部分员工。根据《劳动法》该公司对解聘人员一次性支付相当于4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问:这部分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怎样交纳?听说,对这种补偿金在规定的限度内是不缴税的?不知道有没有这种规定?

    答: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解聘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具体方法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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