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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稿酬所得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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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0 14: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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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独立完成一作品,稿酬所得为9000元,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若王先生将其好友两人也作为作者,则该笔稿酬应为3人所得,每人收入为3000元,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人合计应纳税额=308*3=924(元)。
    这比王先生一人取得稿酬少纳税84元(1008-924)。
    因而,一般来讲,当稿酬收入超过4000元时,选择合作为好。

    2.收入后移法
    收入后移就是让实际取得的收入延期支付或分次支付,这样也可使税负降低。

    赵女士为一作家,她与出版社商定出版一部20万字的作品,稿费标准为40元,千字,每发行一万册,再支付发行费1000元。预计市场需要量为5万册,那么赵女士可得:

    方案一:赵女士一次性取得13000元稿酬,则应纳个人所得税:

    方案二:赵女士将13000元分成5次领取,每次取得稿酬收入2600元,那么每次应纳个人所得税:

    5次纳税合计:252*5=1260(元)
    可见,分次领取可为赵女士节约税负1340元(2000-1260)。

    3.降低收入总额法
    当稿酬标准和支付方式不变时,可以采取分册发行的方式,当稿酬超过2万元,字数超过一定标准时,可将书稿编写为上下册或分部送出版社发行。从而降低每一册作品的稿酬金额,使之使用最低税率,达到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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