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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企业涉税文书包括:
(1)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涉税文书;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复出口货物的涉税文书;
(3)《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4)《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6)《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7)《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8)《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9)《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10)《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11)《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
(12)《以产顶进钢材购进确认单》;
(13)《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分割单申请表》;
(14)《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15)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首先向出口退税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对部分实行手工申报的涉税文书,可以先向出口退税主管部门索取相应空白文书,填写后再和其他资料一齐向出口退税主管部门正式提出申请。
出口退税主管部门:内资生产性企业和外贸公司办理相关的涉税文书向税政科申请并报送资料;外资企业办理相关的涉税文书向外税分局管理一股申请并报送资料。
(二)报送资料:
1、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涉税文书
进料加工是指出口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敷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等进口料件,经加工成成品后复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进料加工进口料件进口环节免税,加工后的出口货物实行退税。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相关涉税文书如下: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备案签章
出口企业在向海关申请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前,到出口退税岗位办理备案签章手续。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
②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③出口备案清单。
(2)进料加工手册登记
外(工)贸企业在取得海关签发的进料加工手册后,凡进口料件采取作价加工方式的,应在申请办理《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前,到出口退税岗位办理进料加工手册的登记手续,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复印件);
②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③经海关签章的加工合同备案表;
④《外贸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及对应的电子数据。
生产企业的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在退(免)税申报环节提出申请。
(3)《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外(工)贸企业在将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作价转售给生产企业加工的当月,可按规定向出口退税岗位申请开具《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作为销售进口料件时免税的依据,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②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和复印件;
③进口合同;
④进口发票;
⑤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有该完税凭证时提供);
⑥销售进口料件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
⑦《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和对应的电子数据。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申请和开具在退(免)税申报和审核环节。
(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出口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手册项下的加工出口货物全部报关出口,并已经全部向退税机关办理了退(免)税申报,可以向出口退税岗位办理该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申请退税机关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及相应电子数据;
②已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③间接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复印件;
④海关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复出口货物的涉税文书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原器件(必要时提供技术设备),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来料加工的进口料件进口环节、加工环节和出口环节全部实行免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料件的进项税金不予抵扣。
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相关涉税文书如下:
(1)外贸企业来料加工手册登记申请
外贸企业取得海关签发的来料加工手册后,应在办理免税证明前,到出口退税岗位办理手册登记,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来料加工手册;
②经海关签章的加工合同备案表;
③“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④《外贸企业来料加工手册登记备案申请表》及对应的电子数据。
(2)《外贸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外贸企业在将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委托生产企业加工为成品,并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工缴费普通发票后,向出口退税岗位申请办理《外贸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作为加工企业加工费免税的依据。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②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进口合同和加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④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发票联)原件和复印件;
⑤外贸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对应的电子数据。
(3)《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出口生产企业取得海关签发的来料加工手册后,应向出口退税岗位申请办理《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作为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出口环节免税的依据,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对应的电子数据;
②“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③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有关清单。
(4)《外贸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外贸企业在来料加工手册项下的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全部报关出口并收汇核销后,应及时到出口退税岗位申请办理《外贸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②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出口货物的收汇核销单原件;
④出口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⑤原办理的《外贸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复印件;
⑥《外贸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申请表》及对应的电子数据。
(5)《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出口生产企业在来料加工手册项下的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全部报关出口并收汇核销后,应及时到出口退税岗位申请办理《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明细申报表》及对应电子数据;
②“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③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和复印件及进口合同;
④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和复印件)、出口合同、收汇核销单和出口发票;
⑤对出口企业接受来料加工业务委托其他企业加工,还须提供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以及受托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
3、《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外贸企业一张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上的购进货物不在同一年度出口或不能在同一月份申报退税时,应向主管出口退税机关申请开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分别申报退税。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申请分割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其对应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
②对分批单进行再分割的,需提供上次开具的分批单企业留存联原件;
③《关于申请出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的报告》及对应电子数据。
4、《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由受托企业向出口退税岗位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提供如下凭证和资料:
①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②受托企业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③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④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⑤受托企业将代理出口的货物和其他出口货物一并报关出口或收汇核销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和复印件;
⑥《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报告》及对应的电子数据。
5、《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受托进口企业已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代理进口材料,可以向其出口退税岗位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交由委托企业据以向其出口退税岗位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委托进口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②进料加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③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复印件;
④《关于申请出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的报告》及对应的电子数据。
6、《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当委托出口企业或受托企业因各种原因遗失尚未办理退税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企业向原出具证明的退税机关申请补办时,须提供受托企业出口退税岗位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受托企业向出口退税岗位申请开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受托方主管退税部门已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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