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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项目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转让、新办“三产”企业、劳服企业、校办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老、少、边、穷”地区企业、灾情、军队后勤企业、武警后勤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狱,劳教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国有农口企事业、环保产业设备(产品)、乡镇企业、机关服务中心、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等20项。
流程图
办理程序
1、申请:
当年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可随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最迟不能超过次年2月底,附送如下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审批表;
(3)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企业申请减免税年度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年度中间提出书面申请的、报送截止提出书面申请月份的报表);
(4)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
(5)企业享受减免税依据。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提供以下资料:
①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
②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技术转让等收入申请免税,应提交市地以上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证明属技术性收入的材料;
③科研单位应提交省、计划单列市以上科委出具的被认定为科研单位的文件;
④利用“三废”企业需提交省经贸委、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下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有关文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证书、企业所使用的原材料属于“三废”规定范围的证明材料和利用“三废”生产产品投产日期的证明材料;
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需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及年检证明、“职工花名册”、待业、失业证明;
⑥校办企业需提交“校办企业证书”、学校出资证明;
⑦福利企业需提交“民政福利企业证书”和“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花名册,企业出资证明;
⑧军队办企业需提交军委、总后及总后生产部和军队各级后勤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证书及出资证明;
⑨武警部队企业需提交武警总部或武警各级后勤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证书及出资证明;
⑩遇有风、火、水、震等灾害的企业,需提交气象、消防、保险等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6)享受免税项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①财政拨款须提供财政部门或上级拨款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
②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须提供设立和收取的批准文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入库凭证或缴款证明;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须提供批准文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入库凭证或缴款证明;
③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须提供财政部的核准文件;
④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须提供拨款证明文件;
⑤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须提供所属单位的纳税申报表、纳税凭证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须提供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⑦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须提供捐赠人签字的捐赠证明和接受捐赠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
⑧经税务机关批准从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须提供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
(7)监狱劳教企业免税需提供批准其成立的文件、证书及出资证明;
(8)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需提供转制的证明材料;
(9)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需提供认定证书和年检证明;
(10)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受理审核、审批:
主管征收国税机关审核无误后,层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批,最迟4月30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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