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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租企业的税收筹划
1.融资租赁和贷款购置两种方式选择
例如,某企业因生产需要增设一条流水线,价值200万元,每年可增加利润80万元,残值10万元。该企业有两种选择方案,一是向固定资产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年租金40万元,租赁期6年;一是向银行贷款,期限6年,年利率为10%,分期付息一次还本。设备折旧情况相同,在此可不予考虑。(货币时间价值PVIF10%。6=0.565:PVIFA1O%。5=3.791:PVIFAl0%。6=4.355)。
租赁 银行贷款
第1-6年 第1-5年 第6年
息税前利润 80 80 90
租金/利息 40 20 20
税前利润 40 60 70
所得税(33%) 13.2 19.8 23.1
税后利润 26.8 40.2 46.9
从上表可知,通过融资租赁,其税后利润的现值和为26.8×4.355=116.71万元;向银行贷款,其税后利润的现值和为40.2×3.791十46.9×0.565=178.90万元。表面上看,后者的现值要大于前者,但实际上后者因为第6年要支付200万元的贷款,所以银行贷款的现值应为65.9万元(178.9-200×0.565)。相比之下,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更合算。
2.集团内部通过租赁进行税收筹划
例如,甲企业(出租方)和乙企业(承租方)属同一利润集团,乙企业处于税收优惠地区(时期),所得税率为15%,甲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甲企业将年赢利100万元的生产设备(价值300万元)以租赁形式转给乙企业,并按照有关规定(租金水平符合公开市场原则),收取足够低的租金(如40万元)。这样,甲企业就将60万元利润转移到乙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使集团税负减少了60×(33%-15%)=10.8万元,从而提升了集团利润率。如果甲、乙企业适用的税率差别越大,租金越低,从甲企业转移乙企业的利润越多,税负降低的幅度就越大,整个集团利润率增加的幅度就越大,税收筹划的效果就越好。
此外,在集团内子公司之间税率相同的情况下,通过租赁也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如某集团有甲、乙两公司,甲公司有乙公司所需的生产设备,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其一是以出售的形式把设备转售给乙公司,其二是以每年收取一定租金的形式将设备租给乙公司,两公司的所得税率均为33%。采取租赁的方式,可使甲公司因设备出售在当年一次性实现的收益,通过租金形式分摊到多个纳税年度,从而降低了当年集团整体税负,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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