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45|回复: 0

内资企业据实扣除项目——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0-10 14: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所有资料全部下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一)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二)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最新帖子|国和论坛 ( 京ICP备12043779号-9 )

GMT+8, 2025-4-7 21:48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