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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出口企业货物报关离境出口后因故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企业须出具主管退税机关签发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才能办理退关退运货物的报关手续。
1、办理时间
出口企业可以自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取得退运货物提单之后,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对已经办理退(免)税申报手续的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的,出口企业须先将退税款全部缴入中央金库。
2、附送凭证、资料
(1)已办理退(免)税申报的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的,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①《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
②补缴退税款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③出口货物的进口提单以及进口装箱单或进口发票复印件;
④出口货物销售发票复印件;
⑤退运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软盘。
(2)未办理退(免)税申报的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的,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①《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
②出口货物的进口提单复印件;
③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原件和复印件;
④出口货物销售发票(退税联)原件和复印件;
⑤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仅外贸企业提供);
⑥退运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软盘。
二、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出口企业因故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的,可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并持此证明向海关申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
1、办理时间
出口企业可在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
2、附送凭证、资料
①《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②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联次)或运单或提货单复印件;
③出口货物销售发票复印件;
④地(市)级以上报社出具的已登报申明作废的证明;
⑤报关单电子信息软盘;
⑥主管退税机关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三、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出口企业因故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的,可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并持此证明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
1、办理时间
出口企业可以自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取得退运货物提单之后,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
2、附送凭证、资料
①《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
②出口货物销售发票复印件;
③地(市)级以上报社出具的已登报申明作废的证明;
④主管退税机关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出口企业发生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需由受托方向其主管退税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方,由委托方凭此证明向其主管退税机关办理退(免)税手续。
1、办理时间
若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出口后即可向其主管国税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若双方约定由受托方收汇核销的,须在受托方外汇管理局办完外汇核销手续后,方能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附送凭证、资料
①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②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③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方结汇的除外);
④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⑤委托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办理程序
1、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登记
出口企业开展进料加工贸易业务的,在履行每份进料加工复出口合同第一次进料前,须持以下凭证、资料到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备案签章手续:
①《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原件;
②《进口料件备案清单》;
③出口成品备案清单;
④出口制成品及对应料件消耗备案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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