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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对部分应税产品收入区分不同纳税环节规定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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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2 15: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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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税制的平衡过渡,原产品税部分应税农产品改征农业特产税后,保留了原产品税对收购者征收,原农林特产税对生产者征收的格局。即对部分应税产品收入分别在生产和收购环节征收两道税。因此,有必要将国务院规定的税率具体化,分别规定不同环节的适用税率。按照保持原税负基本稳定的原则规定不同环节的适用税率,可以使纳税人,特别是农民的税负不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也不减少,以减少改革的矛盾和阻力,保证税改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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