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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五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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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2 15: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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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几年国家将考虑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以此为因,社会上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议论陡然升温,其议论焦点一是起征点(即扣除额)如何定;二是搞同一税率还是搞地区差别税;三是综合征还是分类征。这三个焦点将决定个税走向。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总收入减去固定的扣除部分后再纳税,固定扣除部分包括社会保险等。应当说,目前个人所得税在设置中存在不少不合理之处。一项在四个主要城市展开的调查表明,超过7成被调查者希望扣除额设计得更合理科学,有8成被调查者希望起征点提高一些。其实,增大纳税前扣除部分额度,合理设计扣除额,只是个人所得税最为醒目的一个侧面,与此相关的还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最后指向的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具体设计方案。据悉,有关个税的调整方案年内有望送交全国人大审议,结果虽还未知,但人们对社会经济关系及其调整尺度的认知向“税”这种市场经济的杠杆集中,应当说是改革进程中的一种社会进步。

    厘清五大热点--访上海财大胡怡建教授
    到底该调节谁?
    目前有不少人认为,个人所得税应该是一种个人所得调节税,目的在于缩小收入峰谷之间的差距,那么征税的对象就应该是收入较高的少数人,而不是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就像20年前定出800元起征点时,99%的人都不用交个人所得税那样。胡怡建指出,这个看法其实是有误区的,个人所得税并不应仅仅指向富人,其纳税义务人应当是普通公民。从财政学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纳税,而政府则利用财政收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例如提供军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文化设施、交通建设等等,公民得到了这些产品和服务,就有了纳税的义务。

    当然,个人所得税也有收入调节功能,因此对富人课以更高的税收,作为转移支付用给穷人。但是,提供公共产品是第一位的,收入调节功能处于第二位。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所得税理应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达到了30%左右,而我国目前的相应比重只有6%-7%。因此,目前的趋势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是普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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