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49|回复: 0

行政区划变动可带来节税空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0-12 15: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所有资料全部下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随着一些地区经济的发展,这些地区的行政级别往往被提升,比较普遍的是县改市,县改区,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等。有时,相邻两个地区会发生行政区划的合并或分立,从而导致行政区划的变更。

    行政区划的变动能为税收筹划提供空间吗?答案是肯定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移送环节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这一视同销售的规定,是以县(市)区划为界限的,因此,统一核算的机构间的货物调拨就有税收筹划的可能。下面举例说明。

    某省会城市A市,经批准,将邻近另一地区的B县划入其管辖范围,并将B县升格为A市的B区。原B县的c企业是一家饮料企业,产品的销售地在A市。C企业在A市的各个区均设有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

    B县在划入A市前,C企业调拨给A市的各分支机构的饮料,尽管未销售,还在分支机构的仓库内,但都要作销售处理。这会产生什么影响呢?首先,视同销售,在移送时要缴纳增值税,相应要占用一定的资金(税金),造成资金流动慢。其次,因为其分支机构不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要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形成了"双重"征税,这使C企业伤透了心。迫不得已,C企业将很大一部分产品交由其他非关联企业销售,既不利于保持价格稳定,也影响了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

    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B县变成A市的B区,C企业和其分支机构处在同一市内,C企业调拨给分支机构的货物不属视同销售,分支机构不用"双重"纳税了。C企业将所有产品交由分支机构出售,保证了较好的利润。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应充分运用行政区划的变动,合理设置关联机构,从而节约税金和费用。

    注:纳税人应注意,《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机构间移送货物视同销售,以县(市)为界限,各地在执行中对县(市)范围的规定有区别。如有的直辖市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移送货物,都不视同销售,没有县、区的区别。因此,纳税人应详细了解各地的具体规定。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最新帖子|国和论坛 ( 京ICP备12043779号-9 )

GMT+8, 2025-4-11 20:52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