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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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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2 15: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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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构成耕地占用税征税对象,一是占用了耕地,二是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占用前3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视为耕地。占用鱼塘、园地、菜地及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其中: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是否征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保护农用土地资源和保护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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