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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的计算公式:
免抵退 出口货 外汇 免抵退
=( 物离岸× 人民币 )× 退税率 -税额
税额 价 牌价 抵减额
2、公式中各项数据解释:
①“出口货物离岸价”是指当月单证齐全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包括当期单证齐全的销
售和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其金额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等于《汇
总表》的第6栏“单证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当月汇率进行计算。
③“退税率”根据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进行确定。如果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不是“基
本代码”时,必须上报主管国税分局,以确定其具体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的明细码。
④在实际计算中,考虑到直接出口货物适用多种“退税率”的情况;考虑到免抵退税
额只能为正数,若为负数只能留至下期抵减的规定;考虑到有“上期结转免抵退税税
额抵减额”存在时,其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变为:
B =∑(直接出口额n ×退税率n)-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上期结转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补充说明:
①直接出口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②∑(直接出口额n ×退税率n)——是指不同退税率的产品其相应的直接出口
额×退税率之和。
③当B 0时,“免抵退税额”=B,“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0;当B =0
时,“免抵退税额”=0,“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B的绝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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