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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费用管理之纳税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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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3 18: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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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都从事咨询业务,办公费用在业务成本支出中占较大比重,两公司均把办公费用支出作为成本费用管理的重点。甲公司的做法是尽量少购置单位价格高的如笔记本电脑、优盘等办公设备,业务书籍报刊尽可能不买或少买,办公用品实行定额包干,超支多用的自费购买,节余的归己。乙公司实行确定办公费用比率计入员工薪金分配系数,员工购买办公用品凭发票经审批可以在薪金总额内报销,报销额计入公司费用支出,但不计入员工工资额,同时另外登记备查簿进行考核。

    不考虑两种管理办法对员工在工作装备、业务学习、劳动效率等方面的影响,仅在缴纳所得税方面,乙公司的业务费用管理办法就要优于甲公司的做法。虽然甲公司的做法能够节约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但是员工要在工资中拿出一些钱用于买业务书籍(这也是符合劳动力再生产原理的)、办公器材及用品。甲公司的做法使公司和员工都要缴纳较多的所得税。公司成本费用的节约,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要多缴企业所得税。同时员工在领取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还要支付业务费用,而这些业务费用支出已作为计税基数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而乙公司的做法使公司和员工都较少地缴纳所得税。公司成本费用支出增加,以及员工购买业务书刊和办公器具的支出不计入工薪所得,都减少了各自的所得税计税基数,合理地减少了所得税纳税额。

    相比之下可见,乙公司要比甲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其员工也相应少缴了个人所得税。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乙公司的业务费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和员工都是有利的,优于甲公司的做法。“穷爸爸富爸爸”系列丛书作者、美国籍日本人罗伯特·T·清崎有这样一种说法:穷爸爸先缴税后消费,富爸爸先消费后缴税。从乙公司的管理中,不难看出这也可以视为税收筹划的一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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