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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业务的发展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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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7 13: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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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的概念内涵
    (一)税务代理的基本概念
    对税务代理的概念进行界定,首先要对代理的概念予以明确。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第二,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或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进行民事活动;第三,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

    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具体来说,税务代理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二)税务代理业务内涵的全新界定
    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涉税事宜。《征管法》对于纳税人正当权利的维护同时也在法律层面上使得税务代理的合法性得到了确认。但《征管法》中并未对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从国家税收法律的层次上予以明确界定,目前所能找出的关于税务代理业务内涵解释的唯一权威规定是《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中的第25条。该条规定:“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二)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三)力哩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五)制作涉税文书;(六)审查纳税情况;(七)建账建制,办理账务;(八)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九)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这一规定为税务中介机构开展税务代理业务明确了方向。事实上,目前我国的税务代理机构也都是从事诸如代理企业税务登记、申购发票、纳税申报以及税务行政复议和讼诉等一般性的涉税处理事项。然而,应该看到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下,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不断健全,税务管理水平日益提升。在这种条件下,上述传统的模式化的税务代理服务已很难满足纳税人特别是外资纳税人的要求,税务代理业务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亟待发展和创新。

    基于税务代理需求的这种变化,我们认为,税务代理的内涵需要重新界定。税务代理业务从服务内涵上可以分为:传统流程模式化的代理业务和新型研究创新化的代理业务。所谓传统流程模式化的税务代理业务,就是指中介机构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代理纳税人从事简单的有既定规范流程可供遵循的重复性涉税活动。上述《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第25条规定中,除了“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外的其余几项都属于该种税务代理业务范畴。新型研究创新化的税务代理业务则是指中介机构接受纳税人的委托,按照纳税人的具体要求,依据其个体涉税特征和整体税收环境,通过不断地创新研究和思考,制定出符合纳税人自身的涉税活动计划,从而达成纳税人目标的涉税活动。这种税务代理主要包括了涉税流程诊断、税务风险评估与控制、税收筹划以及税企争议协调等内容。

    从本质上讲,新型研究创新化的税务代理并未脱离代理的属性,而仍属于税务代理的范畴。这是因为税收筹划等新型税务代理服务仍是中介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其授权范围内与税务机关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从税务代理现实发展来看,新型研究创新化的税务代理业务将更加符合开放形势下纳税人对于税务代理服务的需求层次和水平,从而进一步促进税务代理市场的发展。

    国内税务代理供给现状分析
    (一)国内税务代理市场整体状况
    我国税务代理是在税务咨询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1994年国家颁布的《征管法》为我国税务代理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又制定下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并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税务代理试点工作。199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与人事部联合制定颁布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将税务代理人员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准入控制制度的范围,这标志着税务代理行业同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行业一样,成为国家保护和鼓励发展的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从而使税务代理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进入了我国的经济生活,成为我国“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这一征管模式的中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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