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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存货的记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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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13: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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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用销项税额抵扣。在会计核算时,在购进阶段,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实行价、税分离,价、税分离的依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或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和价款。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的部分,计入进项税额。由于支付方式不同,原材料入库的时间与付款的时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
(1)货款已经支付,同时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2)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购入的材料收到,验收入库时,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3)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票账单已到,按发票账单所记载有关金额记账;如果发票账单月末仍然未到达,应按照暂估价记账,下月初再用红字冲回,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照实际金额记账。
例: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从红星公司购入乙材料一批,货款70000元,增值税11900元,对方代垫运费600元,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已到,款项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乙材料 70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0
贷:应付账款——红星公司 82500
例:企业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从红星公司购入乙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月末发票账单尚未收到,暂估价为8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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