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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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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1 15: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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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行业标准初步确定
                       
主要承保高存活率大病
来源:信息时报  
7至10种“核心疾病”纳入承保

时报讯 广受市民关注的重大疾病险(以下简称“重疾险”)统一标准问题终于取得重大进展。昨日,记者从保监会网站获悉,历时近3个月的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保监会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划定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7~10种“核心疾病”。

定稿后成行业推荐标准

业内人士透露,“核心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严重烧伤、瘫痪等常见疾病,保险公司今后推出的重疾险,其保障范围至少会包括这些种类的疾病,这是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筛选出来的结果。
                       

据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广泛征询医学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与完善。最终,将制定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并由保险行业协会推荐行业共同使用。

主要承保高存活率大病

据了解,标准统一后的重疾险理赔尺度可能会有所放宽,重疾险产品将主要是承保那些不治疗危险性很高、但治疗后有较高存活率的大病。例如过去对肝癌往往是到了晚期、末期才能得到保险赔偿金,今后有可能适度放宽理赔尺度。

太平人寿广东分公司个险部经理范阳指出,原来各家公司的条款各不相同,消费者很难选择产品,这个定义投入使用,意味着各公司都将采用统一的行业条款,这大大降低了消费者购买重大疾病险的时间和精力。

据悉,10家人身保险公司和4家再保险公司的医学专业人员共同参与了此次标准的制定,期间,该标准制定办公室还参考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制定并使用重疾行业标准定义的经验。

背景 “只保死不保生”曾引发纠纷

重疾险的定义问题一直是引发重疾险纠纷的根源。不少保险公司为吸引消费者眼球,争相扩大重疾险承保的病种。但是由于各公司对重大疾病的界定和理赔标准不同,造成了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纠纷不断,经常落下了“只保死不保生”的“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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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5: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的说 就是把以前的称保范围扩大了
  1 以前是 大病中末期 才能得到赔偿 但虽然得到赔偿 却失去了治病的时机 保险公司只有一定的经济补偿作用 在让客户拿着理赔金去治病的目的上没有太大的作用
  2 以后改革趋势是 大病初期也可进行赔偿 是更人性化的
  使消费者 真正出现理赔事项的时候 真正能得到经济赔偿
  而不是  被一些合同中过于细分的专业术语 理赔时 被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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