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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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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4: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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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农民负担不均衡现象较为严重,乡镇财政出现困难,部分区城性公共品的供给面临挑战。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新税制设计一刀切,税率的确定和征收办法存在一些问题,基层财政的可持续性较差,忽视了上级政府管制的实施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的关键作用等。针对这些问题,应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依法行政,实施配套改革;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改革;改变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机制;改革财政体制等措施。

    一、税收管理与税制的关系
    税制选择不能脱离现实的税收管理水平和手段,实现税收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非常重要。在选择税制结构‘时,设计的税制必须与当前的管理条件相适应,才能够确实贯彻执行,否则,税制的执行难于成功。

    (一)税收管理对税制选择的作用。
    对于转型经济国家来说,税收管理能力成为“束缚税制改革的主要因素,有半数以上的潜在所得税难于征收入库,其他税种也同样存在问题。

    多数的转型经济国家,税制设计的目标与实际运行结果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不但税收收入流失,还降低了税制的弹性。特别是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为了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只有不断地任意提高税率和开征新税。这种税制拼凑的特点,起因于对法定的各个税种缺乏管理能力,导致不停地制定新的税收变革,以满足政府收入的需要。可以说,税收管理是税制结构选择必须考察的重要因素。在转型经济国家,纳税人与税务官员的诚实都是靠不住的。各级政府对税务官员很少有控制办法,有关税收工作运行的信息很少,更难于收集。冒险行为普遍发生,侦破逃税与腐化的措施效果不稳定。各种税率表、对税法的解释、违法处罚的规定以及申请复议的程序等,经常随着时间而变化。更加极端的是而对此许多转型经济国家并未注意到这个问题,使税制改革的方案在实际中执行非常困难。

    在这里对税务管理不感兴趣的主要理由有,政府在税收管理方面有所突破难度远远大于税制改革,在所有转型经济国家中,在税制改革方面可以说是不遗余力,但在税收管理方面进行的努力就显得较少。

    在极大部分选择流转税制为主体的国家,除了受制于该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即企业效益差,所得税少且不稳定以外,更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税收管理水平的制约,对所得税等直接税的管理水平和税务机关的监管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相对而言,流转税等间接税的管理就简单一些。

    (二)税制结构对税收管理的模式、机构设置的影响。
    税收管理必须为顺利达到税制的目标服务,因此,税制结构对税收管理的模式、目标具有质的规定性。

    对各国的考察,可以发现,转型经济国家普遍实行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这似乎是由于征管水平的制约及保证税收收人的需要,毋如说是税制的“塑造”结果。一般而言,直接税需要相对较高的税收管理水平,间接税对税收管理水平要求较低。由于间接税制在转型经济国家的普遍采用,在机构、部门的设计上,重征管、轻稽查,这是税制的直接影响结果;另一个方面是由于重征管、轻稽查,反过来又制约着征管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现在征管的社会系统管理上面,注重征管的征收效率,忽略征管的管理效率。这是由于间接税制在管理方面的要求较低的缘故。因此,税制对管理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的需求。当然,为了适应某些“先进的税制”,征管水平也是可以逐步提高的,也就是管理能力的欠缺并不是不可改变的,如加纳(1986至1987)、印度尼西亚(1984至1985)、泰国(1983至1984)和中国(1993至1994)的税制改革伴随着大规模的征管改革,新的税收征管有力地保证了税制改革方案的成功实施。

    二、经济转型时期税收管理改革的目标
    税收征管改革是税制改革的实现形式。世界各国在税制改革的同时,十分注重税收征管体制的变革。综观世界各国征管改革的历程,税收管理改革的目标有:由管理无序走向法治;由重征收走向重稽查、重管理;由人工操作到电脑化。计算机化;办税的方式不断社会化、公开化。

    (一)征管改革的实质是以法治税。
    现代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本质是以法治税。这是与经济运行机制的变革息息相关的。市场经济已被证明是当今世界最具效率的经济运行方式,因为它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其特点是经济关系的市场化、企业行为自主化、宏观调控的间接化、经济管理的法制化。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种法制经济,它要求以法律和法规来规范市场经济的各项活动。世界各国都朝着建立一个“以法治税”为核心的科学而严密的现代税收征管制度进行改革。征管改革的法律关系,从税务登记开始,明确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法律行为,建立纳税申报制度,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建立严密的税务稽查组织和制度。许多国家还赋予税务机关司法权,如美国联邦和州税局对欠税都有扣押财产、减扣薪金、冻结账户等权力。大多数国家都设立有专门的税务法院为依法治税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二)征管改革的目标是“申报、管理、稽查”三者有机结合的征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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