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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的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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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4: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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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规范明晰的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组织保障体系
    一是缺乏专职机构。目前,多数税务机关未设专门进行中小企业管理和监控的部门,个别地区虽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科(处),但人员少,管户多,职责广,造成税源监控工作表面文章多。二是缺乏系统、规范的监控流程和方案。税收实践中,对中小企业的税源监控没有工作规程和总体方案,缺乏规范的程序和运行机制,没有量化的考核办法和标准,使中小企业税源监控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监控效率低下。

    (二)缺乏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中小企业税源监控运行机制
    1.缺乏有效的户籍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规模小,流动性强,经营方式灵活,监管困难,漏征漏管现象严重;关、停、并、转、兼并、分立、破产、撤销、改制等现象多,纳税主体变化快,税收监管盲区多。

    2.缺乏有效的日常监管方法。(1)对现金交易监管不力;(2)对发票监管不力;(3)对灵活经营方式监管不力;(4)对财务核算监管不力。

    3.缺乏科学的监控指标。税收实践中对中小企业调查研究较少,加之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缺乏准确的第一手资料。目前税收计划编制、会计统计核算体系也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内容。

    二、加强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的有效途径
    (一)提高对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的认识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超过1
    000万家,工业总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总量的60%、40%和60%。毋庸置疑,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纳税人的绝对主体,提供着日益丰富的后续税源。因此,应从依法治税的高度来认识对中小企业进行监控的重要性。

    (二)建立规范的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组织保障体系
    1.明晰职责,建立严密的岗责体系。税务机关一方面应因地制宜地在基层征管部门成立中小企业管理科(所)或指定专人从事该项工作,明确征、管、查各环节在税源监控方面的职责,加强合作。另一方面,应结合中小企业的性质、特点、发展状况,组织税务干部对经济、法律、计算机以及一些行业的生产工艺、市场状况等进行学习,提高对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的能力。

    2.明确中小企业税源监控工作的原则、内容和基本方法,统一监控流程与标准。应对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全部涉税事宜实施监控。

    3.加强对中小企业税源监控质量的监督考核。质的考核包括各项报表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传输是否及时,各项监控指标能否达到标准等。量的考核包括能否按照上级税务机关要求按期完成监控的中小企业的户数、监控项目数量等任务指标。

    (三)建立科学高效的中小企业税源监控运行机制
    1.建立有效的户籍监控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户。在推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加强登记管理和户籍清查工作的同时,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非正常户的管理。对于停歇业户,税务部门应先实地调查再予以审批,同时实行挂牌制度,凡申请停业的企业在停业期间必须将税务部门制作的准予停业牌挂在显著位置,以方便税务部门跟踪检查和社会监督。规范非正常户的认定程序,对查无下落并超过一定时限的,及时宣布其税务登记与发票失效,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联网信息,有针对性地核实纳税人有无重复登记、转移资金的问题。二是建立户籍管理的部门协调机制。税务部门除与工商部门的户籍信息交换外,考虑到“地下经济”中中小企业占了相当比重,还应加强与银行、公检法、技监局等部门配合,并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进一步加强与街道、村镇政府的沟通协调。三是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必须坚持中小企业的属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交叉征管、漏征漏管和争抢税源现象。

    2.实行专业化分类监控机制。中小企业虽然门类和户数较多,但行业特点比较突出,每个行业都有与其销售收入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生产经营指标,只要掌握这些指标,就能比较准确地测算出企业的产销量和销售额。因此,先要分析企业生产经营的规律,找出能够据以测算其销售额的关键性信息指标和技术数据,以此为标准进行分类。在具体工作中,可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工艺流程,通过掌握其产品的原材料投入产出比例、单位产品能耗、设备生产能力、工资费用等客观性指标,采用以进测销测算法、单位产品耗能测算法等方法,掌握其税源基数。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同一行业中小企业特点较为一致的有利条件.发挥行业协会的力量,通过委托代征、托管、巡回征收等办法,把零散、偏远的中小企业有效地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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