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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小赵在2005年1月购买了一份寿险,保额20万,同时附加住院医疗险一份。今年2月小赵因"胆结石并急性胆囊炎"住院手术治疗,医疗费用共10000元,出院后小
赵在单位报销了6000元,可是余下的4000元能不能在保险公司报呢?能报多少呢?带着这个疑问,小赵拨通了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给予了耐心、详细的解释。
首先,我们先谈谈医疗险的特点。作为一种附加险的住院医疗险,它是一种补偿保险,补偿保险的特点就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进行赔偿,不可能超过实际花费。也正是因为补偿这一特点,住院医疗保险会在投保人实际支付的前提下进行一定的补偿。但这种补偿也和国企的报销制度有点类似,每个公司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比如某公司规定免赔额为一千元,也就是说,在一千元以下是不赔的,只有超过一千元,保险公司才负责赔付。而且在赔付过程中是要划分档次的,比如,1000-5000赔60%,5000-20000赔70%。各公司的标准可能不太一样,但差别不是很大。
现在就小赵这个案子我们来做进一步的说明:小赵花费10000元后,单位报销了6000元,如果花费的10000元都是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支出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会按以下方法进行赔付:1、保险公司不论您单位报销多少,仍以10000元做为给付依据;2、在5000元以下部分,应在扣除免赔额1000元后,按60%赔付即(5000-1000)*60%=2400(元);3、剩下部分,即10000-5000=5000(元),这部分按70%赔付,即3500元。这样,保险公司等于赔付了5900元;4、但因为5900元加上已报销的6000元,已超过所花费的10000元医疗费,所以按照保险的补偿原则,最后获赔的金额不能超过10000元。因此实际在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应该是4000元。
听了专家的解释,小赵心中的疑团慢慢解开了。几天后小赵备齐了理赔申请材料来到保险公司,高高兴兴地领取了4000元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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