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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支持经济发展与防化金融风险是相辅相成的,二者不可偏废。因此,要解决贷款投放中的“结构性”矛盾,应该处理好商业银行贷款增加与金融风险防范的关系,应该认识到经济不发展,银行的风险更大。特别是在一些落后地区,不应片面强调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降低比率。目前应引导商业银行将经营目标转向利润最大化,在经济发展中消化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
从目前金融整体运行看,很多地方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并不缺,甚至还是借差地区,借差行。金融机构反映的焦点问题是好项目少,信贷营销对象少,尤其是信用环境差,企业以改制、破产等多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问题严重,这样部分地区商业银行县支行的撤并就是因为地方政府对破产的纵容,地方政府在无意识地赶走银行这个地方经济发展的最大投资商。
从企业整体构成情况看,特别是中小企业,一是大多属于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低,耗能高,个别企业污染严重,属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行业,不属于银行信贷支持重点。二是中小企业多属于家族式管理方式,难以适应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企业缺乏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在财务方面,缺乏健全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金融机构难以了解其财务状况,给金融机构的贷前调查和贷后跟踪调查带来了困难。三是中小企业规模小,产中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不强。四是部分企业法制观念差,信用淡薄,逃废银行债务时有发生。
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看,一方面金融机构面对防范金融风险的压力和企业缺陷与不足所表现出来的“消极”、“无为”思想,制约了对企业的信贷投入。一是金融机构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贷款决策中刻意突出了“零风险”目标,推出了多种形式的贷款终生责任制,要求实现新发放贷款100%按期收回本息,并辅之以严格的处罚措施。与此同时却忽视了贷款激励机制的建立,造成了信贷经营的约束与激励机制的失衡,挫伤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使信贷员产生了“能不贷就不贷,能少贷就少贷”的“惧贷”和“无为”的思想。
二是贷款权的上收限制了基层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三是金融机构严格的贷款抵押、质寸甲、担保制度,成为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信贷需求难以逾越的鸿沟。另一方面,对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出现断层。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了依托“大行—业、大企业”的信贷经营战略,不重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农村信用社由于“面向农村、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和自身实力限制,对企业的信贷投入存在制度和资金约束的双重障碍。同时,较差的信用环境,也不利于企业取得信贷支持,银行对放贷产生了消极思想。
由于上述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使货币政策在“金融机构——企业”这一个传导的环节上受阻,使经济结构调整缓慢,企业无法获得更多的贷款支持,金融机构贷款增长总量不足,进而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要增加信贷投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需采取以下对策:
一、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银行、政府和企业要真正以发展的眼光、辩证的思维处理经济与金融的关系。银行要深刻理解经济对金融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执行货币政策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增加信贷投入与降低不良贷款的关系,自身搞活与支持企业搞活的关系,真正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己任,以新的贡献争取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重视与支持。地方政府应重视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正确对待金融改革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为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工作,营造成良好的服务环境,来留住和吸纳金融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企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银行也是企业的观念,以经济发展的大局为重,客观公共地协调和处理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满腔热情地帮助金融机构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为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企业要有长远的发展眼光,切实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银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当前,要废除一些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如贷款本息100%回收率,取而代之应建立科学有效地能够促进贷款发放和效益增加的激励机制,实现规避风险和利益驱动的统一。另一方面,合理确定商业银行授;权授信额度,给基层行一定的贷款审批权,增加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的经营活力。
三、贷款要有的放矢。应加大企业老化设备的更新和改造。由于中小企业设备老化,需要大批资进行更新和改造。金融机构应该把这项工作作为责无旁贷的职责,应逐一调查研究,根据各个企业不同情况,对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大又符合更新、改造条件的中小企业,要尽可能从资金上及时扶持,使其渡过难关,走出低谷,增强发展后劲。
四、中央银行应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在目前管理性利率条件下,金融机构的贷款收益与风险难以匹配。中央银行除通过窗口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外,还应加快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使贷款利率水平,充分体现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一是中央银行应适当。增加再贷款额度,增加再贷款种类,延长再贷款期限,用于扶持和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增加投入,扩展信贷市场。二是放松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限制,如取消对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必须按 一定比例用于支农的要求,而只规定地方金融机构贷款必须投向当地的最低限额。三是适当收缩邮政储蓄营业网点,保留的邮政储蓄机构吸收的存款可以已合理的价格划归当地银行机构使用,同时,缩小邮政储蓄转存和吸存之间的利差。
五、重视社会信用,增强企业的信用观念。一方面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性强的维护金融债权的法律法规,严厉制裁和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另一方面,要加快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的建立和运作,加强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的管理和应用,为金融机构增力口对企业的信贷投放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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