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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没有价值尺度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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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3 10: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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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试析马克思价值理论难理解原因及其应用的补正》一文中曾明确指出:价值和交换价值在概念上的混淆是马克思价值理论难以理解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混淆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到处可见。“价值尺度”作为货币的第一职能是这种混淆的一个重要方面。
马克思说:为了简单起见,我在本书(指《资本论》)各处都假定金是货币商品。金的第一个职能是为商品世界提供表现价值的材料,或者说,是把商品价值表现为同名的量,使它们在质的方面相同,在量的方面可以比较。因此,金执行一般价值尺度的职能,并且首先只是由于这个职能,金这个特殊的等价商品才成为货币。商品并不是由于有了货币才可以通约。恰恰相反,因为一切商品作为价值是物化的人类劳动,它们本身就可以通约,所以它们能共同用一个特殊的商品来计量自己的价值。这样,这个特殊的商品就成为它们共同的价值尺度或货币。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现——X量商品A=Y量货币商品——是商品的货币形式或它的价格。现在,要用社会公认形式表现铁的价值,只要有1吨铁=2盎司金这样一个等式就够了。(见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五年六月第一版《资本论》第一卷112-113页)。
从马克思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其结论的勉强性:自然商品作为价值是物化的人类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见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五年六月第一版《资本论》第一卷51-53页关于商品价值的论述),它们能够共同用一个特殊的商品——货币来计量自己的价值,而且这样,这个特殊的商品——货币就成为它们共同的价值尺度;自然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价值尺度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那么,货币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同名的量,这个“同名的量”就应该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是能够表示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东西。但、马克思的结论却是——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现——X量商品A=Y量货币商品——是商品的货币形式或它的价格,现在,要用社会公认形式表现铁的价值,只要有1吨铁=2盎司金这样一个等式就够了。可是,我们从——X量商品A=Y量货币商品,1吨铁=2盎司金的形式中既不能够了解到商品A或者1吨铁的价值,也不能够了解到货币商品或者2盎司金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假定商品的价格与其自身的价值一致得丝毫不差,我们从商品的价格体系中也只能了解到各商品间的价值比例,而绝对不会了解到各商品包括货币的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而且就这点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商品的价格与其自身价值的偏离或不一致是经常的。这种偏离或者不一致的程度,在各商品间我们根本就无从考察它们各自的偏差程度。马克思曾经这样讲: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这种必然的关系就表现为商品同它之外存在的货币商品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可见,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不一致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见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五年六月第一版《资本论》第一卷119-120页)。由此可见,无论怎样,我们都不可能通过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商品的价格,了解到商品的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可见,货币根本就不存在“价值尺度”的职能。
当然,货币没有“价值尺度职能”,并不是说货币没有价值,只是我们不知道它的量,也就不能拿它去表现其它商品的价值量罢了。正如我们不知棍子的长度就不能用棍子表示其它东西的长度一样。可是,棍子的长度可以看得见摸得着,而要了解货币及其它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则始终是无能为力的事情,(关于这点,我曾在《试析马克思价值理论难理解原因及其应用的补正》一文中作过比较详细的说明。)至少到现在为止是无能为力的。那么作为表现商品价格的货币,执行一种什么样的职能呢?商品的价格反映表现的是商品的什么呢?马克思说:“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原来马克思把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实际上是指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自然商品价格是商品同货币交换比例的指数,那么,商品价格反映表现的就必然是商品的交换量——即商品的交换价值。可见,货币把商品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名的量——价格,使它们在质的方面相同——都是货币量,在量的方面——货币量的多少可以比较。这样,货币就执行着一般的交换价值尺度的职能。通过这种交换价值尺度的职能,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商品同货币交换的量的比例,而且可以了解各商品间的交换的量的比例。但是,决不可能了解到商品包括货币在内的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
回想一下,我们不难发现,价值与交换价值的混淆,毛病就出自对价值表现反映的理解方面。马克思把商品价格作为商品价值的表现反映,是正确的。的确商品的价值,作为社会必要的劳动量,只能从商品的交换中得到表现或者是反映,而这种表现或反映是借据商品实现的价格得到的。但是,实现的商品价格对自身的价值反映表现,不是直观的。从商品价格的表现反映中,我们不能够具体了解到商品精确的价值量,随着也就不能够了解到商品间比较准确的价值量比例。商品的价格,不仅仅是其自身价值一种因素作用的结果,而包含有商品余缺关系、人们感觉差别方面的作用。从商品实现的价格反映中,我们能够比较精确地了解到的仅仅是商品的交换量——即交换价值。所以,商品的价格,如其说是作为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不如说是作为商品的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更为确切;把货币的作价作用,作为价值尺度职能,不如说作为交换价值尺度的职能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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