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75|回复: 0

析马克思价值理论难理解原因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9-23 10: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所有资料全部下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试析马克思价值理论难理解原因
及其应用的补正
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为什么难理解呢?除客观地——人的劳动耗费无法直观表现外,价值和交换价值在概念上的混淆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我们把生产商品所付出的人类一般劳动耗费作为商品的价值实体,再规定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是有害无益的。尽管劳动的时间可以计算,熟练程度可以测量,但是,对劳动强度的大小却是无法计算、无法平均的。作为商品的价值的内涵,不仅是生产它所需要的工作时间,而且包括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强度;而两者又无法折算统一。所以,即便不论社会生产条件正常与否,“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计算也是不可能的事情。
由于各种原因,同量使用价值的商品,各自形成的人类一般劳动耗费会各有不同;生产某个商品形成的劳动耗费,不会由于生产其它(同类与否)商品形成的劳动耗费的或大或小而改变。生产商品形成的一般人类劳动耗费无法平均计算,在于谁也无法表示出自己的劳动耗费量;谁也探测不到别人具体的劳动耗费量。马克思也这样说:“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不同于快嘴桂嫂,你不知道对它怎么办。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 ”。(见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五年六月第一版《资本论》第一卷六十一页)
有的同志说:马克思讲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目的不是为了确切计算商品的价值,而是为了从推理上说明:不同商品能够交换的原因;个别私人劳动耗费不能作为社会商品的价值量标准;互相交换的商品价值量相等。正是如此,不仅在推理上行不通;更导致在实践中失去指导作用。
其实、不同商品能够交换的原因,正是商品的不同;一是因为不同商品使用价值的不同,二是因为同样使用价值的商品生产耗费劳动量的不同。
作为商品的价值,人们内心知道的仅仅是自身的劳动耗费。尽管它不能作为社会商品的价值量标准,尽管这种自我劳动量的体察未必丝毫不差,但它是千千万万商品生产者,调节商品生产的三个依据之一。如某人的劳动受益,每一美圆需工作两小时;而每一美圆的收入,当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三小时,且劳动强度相同;:假使政府许可、自身条件可以,有劳动一小时获益一美圆的工作,且劳动强度不超过前者,那么这个人就会放弃劳动两小时获益一美圆的工作,毫不客气地转移到——劳动一小时获益一美圆的工作中来。可见,调节人们生产活动的、除了政府和自身条件的限制之外,就是等量劳动付出相对得益的多少,或者说是等量获益相对劳动付出的大小,而决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交换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使用价值;人们并不关心交换的物两者是否价值相等。所以,把价值量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规定,改为生产商品本身实际形成的劳动付出量是比较适当的。这样更切合实际,更有利于商品价值理论的阐述,和对具体社会实践的指导。
相等价值的商品,有不等的交换价值,同相等的劳动付出没有生产出等量的使用价值一样客观;不同价值的商品有相同的交换价值,如不等的劳动耗费生产出相等的使用价值一样客观。正是这种客观的反射,才使人们懂得:力求生产选择对路、劳动技能精益求精,以确保较小的劳动耗费,创造出较大的经济效益。
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商品交换的能量表现,它表示某种商品在特定的时间、地点、能够交换到多少量的其他商品,而不是多少种商品。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由全部商品各自的价值量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邻近地区,生产本品种商品的价值,以及自身形成的价值量和供求关系,对自身交换价值的影响尤为突出。商品交换的实现,只表示交换物当时当地的交换价值或价格,并不表示该商品的价值量,或者说并不表示该商品的一般劳动耗费量。商品的交换价值不能反映商品的价值量,正是由于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不能反映商品的价值量。由现今的物物(相对货币)交换过程可以发现:交换的实现、并不是因为交换物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更不是由于交换产品直接形成的劳动耗费相等。所以交换的物不是由于价值量相等才交换。但是,计算它们的价格却是基本一致的,表现出相等的交换价值。由此可见,商品的价格不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而是商品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
商品的价值和交换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价值是生产的劳动耗费量,即使是废品,其价值也是存在的;而交换价值是商品交换能量的表现,由其在当地自身承载的价值和供求余缺关系共同决定;废品自然没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作为一种定量、没有明显的标记,随着商品承载价值和供求余缺关系的变动而经常变动;这种变动、人们不可能一目了然,只能是在交换中、逐步感觉了解。所以,交换实现的交换价值,并不一定就是本身应有的、或者必然的交换价值。这就是商品交换中发生“买得失价”和“卖得失价”的根本原因、及其表现。
尽管商品的价格不可能时时处处客观准确表现商品的交换价值,但是商品的价格总是围绕其交换价值变动的,而且造成这种客观的价格与交换价值不符的因素,来自人们的感觉差别,而决不是商品自身的毛病。商品的价值与交换价值的不一致,则是人们生产结果的必然。这一方面是生产供求余缺的原因,另一方面是人们生产的一般劳动耗费的差别造成的。
从商品的生产——交换——再生产——再交换过程不难发现:价格、交换价值是围绕价值变动的,但是价格围绕价值的变动是通过围绕交换价值的变动实现的。可见,价值是交换价值和价格的基础。
自然同量使用价值的商品,各自形成的价值量各有不同,那么、它们的交换价值是围绕什么样的价值量变动的呢?也就是说:作为社会商品的价值量标准是什么呢?除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外,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不同的提法。在我的印象中、如果说有,那就是有人说:是同一生产部门的绝大部分商品生产者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但是、同一生产部门绝大部分商品生产者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是不同的。对于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量概念,前面我已经做了简单的分析,这儿就不再叙述它的不合理性。相反、我是在它的合理性的启发下,得出下列结论的。商品的价值内涵,实质包含劳动强度、劳动时间两方面的差别。劳动熟练程度的差别,一部分转化反映在劳动付出的强度之中,另一部分转化反映到劳动耗费的时间之中,不再构成商品的价值内涵。社会商品的价值量标准,就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形成的各商品应承载的必然的劳动耗费量,或者说是社会必要劳动耗费量。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就是在现有的生产技术基础上,生产没有发生大的天灾人祸、生产的商品又正好满足社会消费需要情况下的生产条件。在这种生产条件下,形成的各商品应承载的劳动耗费量,就是各商品在当时社会中自身的价值量标准。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是围绕这种价值量变动的。它是当时社会生产中社会需要的最少的劳动耗费量,是社会生产管理力求达到的目标,所以可把它称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量。
各种商品的个别劳动耗费量,以及社会必要劳动耗费量,不仅在总体的量上存在差别,在结构上、耗费的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也是极不统一的。相互比较、用心体验、不难发现:有的商品耗费的劳动强度小、劳动时间短;有的商品耗费的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有的商品耗费的劳动强度小、劳动时间长;有的商品耗费的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短。总之、商品的价值量构成千差万别,它们的比较、计算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除自己生产的商品的劳动耗费量能够自身在大体上判断、比较外,其它个别劳动耗费量,以及社会必要劳动耗费量的判断、比较,至少现在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用直接形成的劳动耗费量作为商品的价值概念,是比较适当的。用它比较、调节自己的商品生产,比利用社会必要劳动耗费量来比较、调节,更为方便、更符号实际。
上述观点一定有不妥之处,敬请经济学家、学者批评指正。
农发行孝义市支行 师永胜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最新帖子|国和论坛 ( 京ICP备12043779号-9 )

GMT+8, 2025-4-5 16:58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