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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提醒:重疾保险不是“绝症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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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17: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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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如果对保险条款存在疑问的话,不应该凭主观猜测,或者是听旁人的说法,保护自己利益的最好方法,就是打电话给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询问。
最近家住上海市闸北区的江小姐如果不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来得及时,可能会因为自己对条款的不正确理解而放弃了索赔的念头,也可能因为拖延而错过了索赔的时效,使这份保险无法起到应该有的保障和给付功能。
江小姐于2003年5月经医生诊断罹患“子宫内膜癌”。幸亏发现得早,经过医生的几次手术,终于恢复了健康。因为治疗花了很大一笔医药费用,江小姐自然想到曾在2002年底投保过某寿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但她又听朋友说,重大疾病保险保的都是“不治之症”——“要想拿到,自家性命也不保了”。而且,销售这份保单的保险代理人又已经离职,该公司对“孤儿保单”的服务能保证吗?就在她茫然无助的时候,她接到该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原来是她的保单缴费日已经临近,电话回访人员提醒她按期缴纳保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江小姐在电话中提出理赔的想法。
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人员在了解情况后,马上派人上门详细了解情况,还帮江小姐把理赔所需材料一起带回公司。经理赔部门核实,江小姐确诊的“子宫内膜癌”属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范围,公司很快作出了赔付的决定。整个理赔过程仅用了一个星期。
“重大疾病保险?没啥大用!保的都是些不治之症。”有这种偏颇看法的人还真不少。
“以前总认为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针对的是一些不治之症,没想到像我这样的情况也能赔。”江小姐拿到5万元理赔款还是颇觉意外,她对该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说,“你们的诚信负责真是我们客户最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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