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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22年以来,中国保险业为各类灾害事故支付的赔款和保险金高达3979.85亿元,所保障的风险覆盖了各行各业、千家万户,保险已成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坚强后盾。这是记者从日前在京举办的“中国保险业成就图片展”上获悉的。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开幕式上介绍,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保费收入每年都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长。到2001年底,全国保费收入达到2109.4亿元,比1980年增长了近458倍。今年前三季度保费收入2262.7亿元,同比增长51.4%。与此同时,保险市场经营主体迅速增加,截止到目前,全国共有保险公司53家,保险中介机构162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7万多家,从业人员120多万人,一个充满竞争的保险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从航天工业、路桥建设到水利工程、高科技行业;从汽车保险、农业保险到企业和家庭财产险,从国际贸易合作到雇主责任保险;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到各种人寿保险,都与保险息息相关。据统计,仅2001年,中国保险业就承担了高达121681亿元的各类风险责任。
特殊风险方面,中国保险业自1974年起开始承保中国民航机队的飞机保险业务,目前航空险产品已扩展到十几种。大亚湾核电站、秦山核电站、田湾核电站等国家重大项目,均由国内的保险公司承保。这些促进了中国航天、航空、核电、石油事业的快速发展。
基础建设方面,承保了三峡工程、广州地铁、广深高速、首都机场等数以万计的重大工程,而且还为许多大型化工企业、钢铁集团的技术改造、建筑安装工程提供了巨额保险保障。
责任保险方面,保险业最先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推出了公众责任保险,此后又陆续向企业推出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产品。
衣食住行上,家庭财产保险目前已经形成传统型、新型、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多足鼎立之势。
伴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商业人寿保险公司又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如开办了健康保险中的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险种。经过22年来的发展,我国人身保险的险种已经覆盖了生、老、病、死各个阶段。
法制建设方面,从80年代开始,我国先后颁布了与保险业有关的《经济合同法》、《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海商法》等法律法规,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成了我国保险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又陆续推出《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保险公估、代理、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此外还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修改并颁布了《保险法》。
保险监管方面,1998年保监会成立,标志着保险业发展和监管进入了新的时期。一是完善了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组织体系,使保险市场在一个法律的轨道上运行;二是开展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活动,促进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三是制定实施重大改革措施,提高我国保险业的竞争力;四是适应对外开放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促进了和国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在政府监管加强的同时,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
吴定富提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其他金融行业相比,保险业的业务和资产总量还很小,尤其是保险产品和服务还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应抓住加入WTO和对外开放的机遇,开拓创新,加快发展。今后将从改革入手,为保险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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