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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提醒:先用眼再动手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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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3 15: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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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对沪上数家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的调查,发现现在有相当多的“拒赔”是由于顾客在签保险合同时没看清条款而造成的。

    他们还告诉记者最近发生过的几个例子:张先生为妻子买了份保险,过了两年,妻子因心脏病去世,但是却没得到赔偿,这是为何?原来其妻在签订保险合同以前曾经因为心脏病发作而进过医院,张先生当时没把这个事实告诉保险代理人,并且也没在“是否有过病史”一栏中填入真实情况,在签定合同之前也没仔细看一下整个保单对于投保人的责任要求,保险专家说:“由于这种情况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真是非常可惜的。”

    王先生投保后觉得有点后悔,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的要求,此时保险合同有效期还未到,属于提前退保,按合同规定保险公司要收取一定比例的退保金,王先生此时才想起自己在签保单前后还从未仔细看过保险合同,当时只是顾着听保险代理人的分析,觉得代理人很信得过,也就没多问两句,签字之前也没再看一遍保单。

    对此保险业资深人士说:“对于这些情况,不排除有些素质较低的保险代理人,为了完成指标而没有问清客户的真实情况,或者故意不解释清楚。”为了对保险代理人进行有效管理和素质的提高,上海市保险行业协会最近规定:保险代理人必须经过上海市统一的行业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人上岗证,并且同时具有所属保险公司的工作证才可上岗。现在当有保险代理人上门为您服务时,不要不好意思,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一定要先核实一下代理人的身份。

    同时保险专家还提醒投保人:“不要过分依赖和盲目相信保险代理人,一定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买一样普通的商品还需看清是否破损才可以购买,更何况保险产品是特殊的商品,为了您今后的利益,在签字前自己一定要仔细地再看一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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