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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广大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投入到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上来,北川羌族自治县出台了《村(居)主要干部基本养老办法(试行)》和《村(居)主要干部生活补贴办法(试行)》。从明年开始,每年安排近百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养老保险和生活补贴。
该县首先采取对在职村主要干部实行养老保险。对任职累计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在职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按照上一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的标准,作为缴费总额,以缴费总额的28%确定交纳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由县财政补助和个人缴纳两部分构成,其中县财政补助占20%,每年约需45万余元。凡累计交满15年及以上的村(居)干部,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另外,对正常离职的村主要干部进行生活补助。对1950年1月以后,担任村(居)组织书记、主任累积年限满9年及以上,且未参加村(居)干部养老保险的正常离职人员实行生活补助。任职满9年不满1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元,满12年不满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0元,满15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60元。每年财政约投入55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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