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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年内不续保将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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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3 15: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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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提示参保职工“断档者”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任志霞)今天,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向社会发出提示,一直没有续缴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必须于2006年12月31日前到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续缴保险费。否则,要续保将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和相应利息。

    过去,由于下海经商等原因,部分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这些人要自己续缴养老保险费才可享受相关待遇。为此,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提醒:一直未续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职工,要尽快办理续缴手续,否则到退休年龄将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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