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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女职工可望享受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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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3 15: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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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成都市新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正在提交有关部门审议。《办法》提出,将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从成都20个区(市)县的企业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如果该《办法》获准通过,机关事业单位的女职工也可望获得享受生育保险的各种补贴。

    1997年,成都出台了《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都必须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为全部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但在实际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障、生育保险支付资金差额由女职工所在企业补足等,所以有关方面酝酿对现行的该《办法》进行调整。据透露,调整的内容包括多个方面,将更加保障女性职工生育方面的权益。

    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持有生育证的女职工,在生育后的六十天内,由其所在企业持生育证、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生育保险、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到市或区(市)县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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