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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国保监会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了7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交强险”条款。
与晨报之前已经披露的责任限额、费率细则等情况相比,“交强险”条款变化不大,新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提前退保无损失、精神损失可获赔。
退保不再“吃亏”
根据交强险新规,在保险责任未开始前,投保人可以直接要求退保,并获得全额退还的保险费。而“旧三者险”则需缴纳3%的手续费。以家用6座以下小客车为例,4万保额的交强险如果在合同生效前退保,车主可获1050元全额保费。而20万保额的“旧三者险”保费为1800元,提前退保需扣除54元手续费。
“旧三者险”同时规定,在保单有效期内退保,应扣除保费“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新的交强险则按天计算,让投保人不再“吃亏”。仍用6座以下私车举例,若在100天时提前退保,按新规计算可退回762元;而20万保额的“旧三者险”保费为1800元,如果同样100天时提前退保,可获退700元,损失22天的保费108元。
保险将为“整容”买单
较之“旧三者险”4大条、20小条的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除责任条款仅有4条:受害人故意、被保险人财产损失、因交通事故带来的间接损失,以及因交通事故产生诉讼等活动的相关费用。除以上四条,其他因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都属于交强险的保障范围。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旧三者险”明文规定不予理赔的“精神损害”和“后续费用”也将纳入交强险的保障范围。7月1日起,新险将为“精神损失费”和后续的治疗费、营养费甚至“整容费”买单。理赔的前提分别为“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必要的、合理的”。赔偿费用控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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