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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购买保险时要写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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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3 15: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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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张女士为自己购买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她在保单上注明了受益人为自己的丈夫。后来,张女士与丈夫离婚。不幸的是,离婚后张女士因车祸意外身亡。张女士的家人在发现保险单后,当即就持保单和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张女士的前夫也提出了领取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把保险金赔付给了张女士的前夫,张女士的家人很难接受。

    其实,受益人的指定应该能够正确地表示投保人的意愿,受益人填写的恰当与否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尽管张女士离婚后很可能更愿意将保险金留给父母,但由于没有及时进行受益人程序更改,未能达到自己购买保险的目的。

    对于受益人的指定,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指定一定要明确。不要使用模糊不清的字眼,如“丈夫”、“孩子”,应该明确写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避免日后引起某种纠纷。二是受益人应该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无须事先征得本人或保险公司的同意。三是投保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的变更手续。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在保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之后,才能产生变更效力。四是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金的给付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留给法定继承人。五是受益人可以是多人,但应该在保单上详细写明各人的受益顺序和份额,否则视所有受益人对保险额享有同等的份额。六是指定受益人时要考虑谁是你最想保障的人,是父母、配偶还是孩子。七是如果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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