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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因为自己的车与别人的车相撞,市民刘先生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汽车保险合同居然是假的!
2005年7月,市民刘先生等9人分别与某保险公司“代理业务员”马某、赵某等人签订汽车保险合同。不久,刘先生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他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保险合同是假的!刘先生赶紧报警。公安人员随即将该“保险公司”经理王某及其助手李某抓获。
原来,“某保险公司保险代理点”是不久前王某刚刚设立的。王某对保险单、发票等进行伪造后,刊登广告招聘了一批保险代理业务员。王某自任“公司经理”,由其助手李某负责对外联系印制保险卡、培训招聘来的“保险代理业务员”,开始靠办理虚假保险业务骗取钱财。
天桥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钱款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近日,法院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罚金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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