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62|回复: 0

太平盛世*附加老年护理费保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1-14 15: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所有资料全部下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本保险合同附加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寿险合同(以下简称为“主险合同”)。 本保险合同由主险合同和本合同的保险单、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               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主险合同的投保人可投保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主险合同被保险人,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一、护理费:
    自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起,保险人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的 对应日,按下表给付老年护理费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龄(周岁) 70-79 80-89 90及以上
    老年护理费年给付标准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的2倍 保险金额的3倍

    二、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7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前身故,保险人按所缴保险费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为终身保险,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 (出生90天内投保的,保险责任自其出生90天后的次日零时起)开始,至本合同列               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以份为单位,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二、保险费的缴付设趸缴、限缴(5年、10年、20年缴清)和年缴(年缴至 40 周岁、45周岁、50周岁、55周岁及60周岁)等缴费方式,但必须与主险合同一致。

    第六条保险金申请
    申领老年护理费须凭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 证明,并提供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老年护理费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

    第八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险人收到解除合同申 请书之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人扣除保单工本费10元后退还已收保险费。由保险               人安排体检的,另须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10日后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险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请 书之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人于收齐所需资料后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但未缴足2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凭保险合同、最后一次 缴费凭证及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办理。

    四、被保险人领取老年护理费后,投保人不能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释义
    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的手续费为所缴保险费的50%; 趸缴保险费方式的手续费为保险费的10%。

    第十条适用于主险合同
    一、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效力同时中止。在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 不能申请恢复本合同的效力。

    二、投保人解除主险合同时,本合同的效力同时终止,在被保险人70周岁合同 生效日的对应日前,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缴足2年保险费的,               在扣 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主险合同减额缴清后,本合同适用“减额缴清”;主险合同保险费垫缴后, 本合同适用“保险费垫缴”,但本合同不单独适用“减额缴清”、“保险费垫缴”。

    四、“保险权益的转换”、“合同的转换”、“保单质押贷款”不适用本合同。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主险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最新帖子|国和论坛 ( 京ICP备12043779号-9 )

GMT+8, 2025-4-19 18:35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