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所有资料全部下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一名胆大包天的保险代理员为了多赚佣金竟然私刻保险公司公章,与投保人签订子虚乌有的“保险合同”,并把所得投保金更名改姓换成了另外一种奖金更多的险种。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这名保险员姚某有期徒刑半年。
30岁的姚某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驻青浦的某营销部经理,按照公司授权,该营业部只能从事个人险业务。但个人保险周期长,相对团体险而言投资收益率低,因此保单不好卖,而团体险投保金额较大,收益好,相对容易拉来客户,所以公司规定卖掉个人保险所得佣金比率要数倍于卖掉团体险。面对金钱的诱惑,姚某动起了歪脑筋:若能拉来团体险然后再按个人险投保岂不是可以多赚数倍的佣金?但公司制度严密、监管严格,这样做容易被发觉,想来想去,他决定私刻公司公章,与投保人签订假保险合同,然后把大额的团体险投保金拆分成数份个人险,自己从中渔利。
2003年10月,他花费100元私刻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专用章”一枚,并积极寻觅愿投团体险的大客户。住在青浦区徐泾镇的范某成为他的第一个受害对象。范某买的30万元团体定额型养老金保险在姚某手里摇身一变成了20份某分红型两全保险。某机械公司投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也被姚某改造成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一招瞒天过海,姚某多获佣金数十万元。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姚某的一个亲戚范某恰好也在这家保险公司上班,一次闲聊中,姚某提到了这笔保险,做保险的范某很快发现了其中的漏洞:投保以后没给保险单、没有主要领导签名等。警觉的范某马上向保险公司反映了情况,保险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