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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赔4万修车费 12分司机保险公司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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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15: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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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公司认定肇事司机积满12分已属于无照驾驶,因此拒绝赔偿肇事车单位的4万余元修车费和其他损失。肇事车辆单位———北京龙泽源置业有限公司把为车投保的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付被保险车辆维修费32000元,公路护栏维修费用11200元。积满12分的司机是否属于无照驾驶,成为此案争议焦点。

    2004年7月9日,龙泽源置业公司为其拥有的号牌为京G29258的捷达轿车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同年11月24日,龙泽源公司司机杨某驾驶投保车辆在北四环主路中关村桥西发生碰撞事故,因此支出投保车辆维修费用32000元和公路护栏维修费用11200元。事后,原告依照被告保险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规定向被告索赔,被告保险公司却认为驾车司机杨某发生交通事故时,其驾驶员积分已满12分,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不属于赔偿责任范围,拒绝理赔。

    龙泽源公司认为,尽管司机杨某在2003年11月24日即已满12分,但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杨某作出吊销其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前,其驾照仍属有效。而被告保险公司却认为他们完全是按照新交法的规定拒赔保费。

    昨天,记者就司机积满12分是否属于无证驾驶或要被吊销驾驶证进行了采访。对此市交管局事故处有关人员表示,他们还没有听说过超分司机属于无照驾驶的规定,具体赔与不赔是保险公司和车主之间的事情。记者就此咨询海淀交通支队有关人员时被告知:司机积满12分后交管部门对司机的处罚并不包括吊销驾照,而是要求司机主动到交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参加学习。如果超分司机不主动参加学习被交警发现后,交警将暂扣超分司机的驾照,同时要求超分司机参加学习,合格后发还司机的驾照。同时交管机关也表示,具体案件还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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