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55|回复: 0

保单金额打错应如何给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1-14 15: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所有资料全部下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案例回放
    沈女士为儿子投保了10年期的儿童保险,保险期满后向该保险公司提出领取满期婚嫁金10760元的申请。经核实,保险公司仅同意给付8030元

    全国偶像歌手大赛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激情新势力性感新锐动
    根据险种保险条款规定,至2003年4月满期金应为8030元,而保单上满期金为10760元;沈女士的保单出现此种情况系因电脑程序出错,致使满期金额打印错误

    1993年,客户沈女士为儿子投保了上海市某保险公司10年期的儿童保险。2003年4月2日,保险期满,于是她向该保险公司提出领取满期婚嫁金10760元的申请。保险公司接到沈女士的申请后认真地核实了有关单证,结果仅同意给付8030元。

    沈女士对这样的结果顿时满腹疑义,百思不得其解:“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中明确载明给付满期婚嫁10760元,保险人却单方面更改了合同,仅同意向我支付8030元。请问这是什么道理呢?”

    保险公司陈述道,沈女士于1993年4月为实足年龄12岁的儿子投保该公司的儿童保险,月缴保费50元,投保年期10年;根据该险种保险条款规定,至2003年4月满期金应为8030元。而保单上满期金为10760元(此金额系实足年龄为10周岁、投保年期为12年的满期金额),两者误差2730元。

    经认真核查,沈女士的保单出现此种情况系因电脑程序出错,致使满期金额打印错误。为此,保险公司最终决定,在给付沈女士满期婚嫁金8030元的同时,给予她一定的经济补偿。

    案例点评
    投保人提出儿童保险的申请,保险人在合理期限内同意承保,双方就保险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应该是成立的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保险金金额打印错误是否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本案中的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

    本案中,投保人提出为儿子投保实足年龄为12岁、缴费年期为10年的儿童保险的申请,保险人在合理期限内同意承保,双方就保险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应该是成立的。

    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现行的法律的有关规定,一般合同生效需具备如下要件: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合同形式。

    本案中,投保人和保险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双方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符合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至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保险金金额打印错误是否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则应再作分析。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与内心的效果意思相一致,民法理论称之为“意思表示无瑕疵”。与其他合同一样,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保险合同的另一个生效要件。意思表示不真实产生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消的法律后果。合同法对于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消的情况,给出明确的规定。

    《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第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本案中的保险公司因疏忽将保险金额打印错误的情况是否适用这些条款,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所谓等价有偿,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一方无偿占有、调拨或剥夺他人的财产,或进行不等价交换而侵犯他人的利益。投保人按照被保险人实足年龄为12岁,缴费年期为10年的费率缴费10年,遵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那么保险人应承担相应的给付满期婚嫁金8030元责任。此外,由于保险金额打印出错,给被保险人造成了一定麻烦,保险人可适度给予补偿。

    希望各保险公司能引以为戒,严格出单程序,切实避免出现差错,特别是避免这种低级错误,以免给公司或客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最新帖子|国和论坛 ( 京ICP备12043779号-9 )|网站地图

GMT+8, 2025-4-21 13:35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