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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业病一律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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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16: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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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怀凌
    《工伤保险条例》将于明年1月1号起正式施行,患职业病一律算工伤。为此,不少脑力工作者询问:颈椎病、腰椎病、肩周炎、高血压等脑力劳动者的高发病算不算工伤?记者从职业病诊断机构获悉,这些病种目前尚未被纳入职业病范畴,因此也不能算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职业病防治法》为此留有法律调整的空间。

    据了解,目前公司白领、媒体工作人员、科研人员、医生等从事大量脑力劳动的人群相关疾病高发。如机关工作者和编辑、记者等文字工作者易患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等,长期负重工作的摄影记者易患肩周炎、局部骨骼变形。脑力劳动者同时也是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发人群,由于长期精神紧张,他们患高血压、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几率是一般轻体力劳动人群的两倍,大约占到13%到14%,发病年龄也已提前到了40岁。

    参与起草《职业病防治法》的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黄汉林目前正在美国,他在接受本报越洋电话采访时指出,受到国家经济承受能力等的约束,以上病种尚未被正式列入115种法定职业病,但职业病的病种有调整、增加的空间,因为“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黄汉林称,目前欧洲一些国家已经把脑力劳动者也列入职业病高发人群,把电脑操作员的“腱鞘炎”列入法定职业病。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也有类似规定。我们因为受到经济承受能力约束,只能先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保障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体力劳动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律涵盖的人群和病种会有调整和增加。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黄卓英主任医师介绍,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共有十大类115种,已经在原来99种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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