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50|回复: 0

附加太平盛世疾病保险(2000.8)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1-14 16: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所有资料全部下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本保险合同附加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个人万能型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主险合同”)。本保险合同由主险合同和本合同的保险单、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与主险合同一致。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主险合同有效且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180天内,初次进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初次进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患或进行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的,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时已患有的重大疾病或因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而进行的重大手术;

    二、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
    三、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及武装叛乱;
    六、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所患重大疾病或进行的重大手术;

    七、先天性疾病;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引起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20年、25年、至被保险人55周岁、至被保险人60周岁和至被保险人65周岁等7种(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不超过75周岁),供投保时选定,但必须与主险合同一致。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主险合同终止或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件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元。
    二、本保险的保障费用标准视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而定(详见保障费用表)。

    第七条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为:
    一、心肌梗塞:指由于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缺血性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突发性、持久而剧烈胸痛或胸骨后压迫性疼痛;
    2、近期心电图呈异常变化,常伴有严重心律失常和(或)急性循环功能障碍;

    3、心肌酶异常增高。
    二、恶性肿瘤:指由遗传性发生改变并伴有相对自主性生长能力的细胞所构成的新生组织,具有向周围正常组织浸润和向远处器官的转移特性。凡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门公布的“国际疾病伤害及死亡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三、四肢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是指经6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者。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6个月以上者。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关节、肘关节、腕关节。
    下肢三大关节包括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且已进行定期透析治疗者。

    五、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脑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

    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6个月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脑神经专科认定,仍遗留下列障碍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生活无法自理。
    所谓生活无法自理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基本生活能力都不能自理,而需要别人扶助的状态。

    六、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为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之内。

    七、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自行服毒或酒精中毒者除外),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性脑病。
    八、帕金森氏病:缓进性的神经系统退化疾病,主要症状包括行动迟缓、反应迟钝、肌肉僵硬、休息时有不自主震颤及姿势摇摆。须同时满足下列各项:

    1、无法以医疗方法控制;
    2、渐进的损害症状;
    3、日常生活活动评定确认被保险人在无旁人协助下无法完成下列至少三项事情:洗澡、穿衣、进食、上下床、排便;

    4、病因不明。有明确病因如食物中毒或毒品引起者除外;

    5、须由神经科专科医生作出判断。
    此保障至65岁止。
    九、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被保险人必须且已进行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或骨髓移植手术。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手术不包括在内。

    十、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必须且已进行的血管绕道手术。

    此手术是指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从而必须接受的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十一、主动脉手术:指必须且已进行胸、腹主动脉手术以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腹主动脉的分支手术除外。

    十二、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因心脏瓣膜狭窄或闭锁不全必须且已进行心脏瓣膜更换手术,但瓣膜修复手术或切除手术除外。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申领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保险金须凭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上一年度被保险人帐户对帐单、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病史资料。

    二、如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在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最新帖子|国和论坛 ( 京ICP备12043779号-9 )

GMT+8, 2025-4-19 00:10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