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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在浙江省务工的农民工,有了一个“量身定做”的基本养老保险层次,也就是“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双低”参保缴费办法。
由于农民工大多从事简单劳动,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如果按现行制度参保,个人需缴纳的费用对他们而言有些偏高,积极性大打折扣。截至2005年底,杭州市区百万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仅18.77万人。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有条件的县市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继续按时足额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了减轻农民工个人缴费负担,允许农民工按照“双低”的办法参保缴费,退休时按照“双低”办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按“双低”参保的人员,从今年起,个人账户全部由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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