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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者热捧“住院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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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16: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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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闸首日排长龙,参保人每月缴纳103.4元可享“医保”住院待遇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还未正式上班,等着办理“住院保险”的市民就排起了长龙;经办单位当即决定提前“开工”,17个窗口全力服务……昨天是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式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第一天,记者在位于老城区的越秀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看到这样的热闹场面。

    有“住院保险”少后顾之忧
    按照新政策,广州市35万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110万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只需每月缴纳103.4元(外加5元重大疾病险),就可以享受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致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住院保险”)。越秀区是广州商贸发达的老城区,个体工商户相对较多,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少,昨天前来咨询办理的这类人员特别多。

    “只要是本市户籍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管有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凭身份证就可办理!”当从有关工作人员了解到这样的确切信息后,51岁的田先生和陈先生对记者说,做个体户的过去最羡慕的就是“国家干部”的公费医疗,现在新政策让他们这些个体户的大病也有了保障,少了后顾之忧,能不高兴吗?

    外来工参保具有强制性
    不过,据昨天记者的现场观察,相对于个人参保,首日整体为外来工参保的单位还不算很多。

    对此,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除了规定的以个人身份参加住院保险外,符合条件的个体户和外来工的参保是具有强制性的。即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个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该办法的规定,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如果老板不为员工参保,员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用好“小窍门”可免等待期
    “早参保早着数!”这是昨天不少参保人介绍的“小窍门”。据悉,广州市对灵活就业者参保人群设立了6个月的享受待遇“等待期”,即从参保缴费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相关待遇。为鼓励积极参保,新政策又规定,实施后3个月内参保的人员不需经历“等待期”,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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