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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李孝章
摘要: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计税差异源于税法和会计准则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口径和时间上的不一致,计税差异据此可分为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而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确立,是这一学科发展的标志,由应付税款法到递延法,再到损益表债务法,最后到资产负债表法,其核算方法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和成熟的过程。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 计税差异 核算方法
因为税法和会计准则的目标不同,所以它们在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的确认上可能会产生差异,这些差异包括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为了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利其经济决策的信息,从财务会计领域分离出专门处理这些差异的一门学科,即所得税会计。
一、计税差异的内涵
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以财务会计的理论原则为基础,以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为核算对象,以提供与决策有用的信息为目标的会计方法和程序。
作为所得税会计的核算对象的计税差异,从损益的角度来考察,计税差异源于税法和会计准则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在口径上和时间上的不一致,计税差异据此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从资产负债的角度来考察,计税差异部分源于税法和会计准则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金额不一致,税法和会计准则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金额之间的差异称为暂时性差异,本期发生和转销的暂时性差异是计税差异的一部分。由此可知,由于立足点不同,所得税会计的核算对象可分为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一)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关于永久性差异,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1)永久性差异是由于企业一定期间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计算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2)永久性差异产生于当期,以后各期不作回转处理;(3)永久性差异源于这样一些项目:a、计入会计收益而永不计入应税所得;b、计入应税所得而永不计入会计收益。按永久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和性质,可将其分为四类:(l)免税收入,如国库券利息收入。(2)不可扣除的费用和损失,如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各种税收滞纳金、罚款等。(3)非收入性课税项目,如企业与关联企业以不合理定价手段减少会计收益,税法规定征税机关有权合理调整增加应税所得。(4)非费用性扣减项目,如美国的超成本折耗(cost depletion),一些拥有消耗性资产的公司,在计算其应税所得时,税法允许扣除超过成本折耗的一定百分比折耗,目的在于鼓励对自然资源的开发。
关于时间性差异,也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l)时间性差异是由于企业某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应税所得的时间与计人会计收益的时间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2)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时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可以转回。(3)如果只存在时间性差异,不存在永久性差异,那么从各期总和上看,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的总额将相等。时间性差异按收入、费用计入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的时间先后,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后列入应税所得的收入和利得,如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只有当实际收到股利时,才计入应税所得。(2)先列入应税所得、后在报表上确认的费用或损失,如会计上采用直线法折旧,税收上采用加速折旧法折旧。(3)先列入应税所得、后在财务报表上确认的收入或利得,如提前收取的租金在收到时就计税,但要在实际提供服务时才列入财务报表。(4)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后列入应税所得的费用或损失,如预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鉴于前两类时间性差异会产生未来应纳税的金额,后两类差异会产生未来可抵减应税所得的金额,故将它们分别称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由于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都是期间性的差异,因而企业某一个时期的计税差异将是这两类差异之和。
(二)暂时性差异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96号、第109号及《国际会计准则12——所得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中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帐面金额与其税基之间的差额。在某些税收管辖权内,暂时性差异还包括与资产和负债无关的出现在当年和以前年度中的某些累计时间性差异之和。这里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税基是指计税时应归属于该资产或负债的金额。按照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项资产的确认意味着该资产的帐面金额在未来期间将以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形式收回,如果该经济利益是应税的,则资产的税基就是税法上允许抵扣该经济利益的金额。如果在未来期间允许抵扣的金额小于应税经济利益的金额,即税基小于帐面价值,则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反之有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产生。
如果该未来经济利益不纳税或是不可抵扣的,如按权责发生制纳税的应收帐款,则该资产的税基即为其帐面金额,无暂时性差异产生。
一项负债的确认意味着该负债的帐面金额在未来期间将通过体现经济利益的资源从企业流出来清偿。如果它的部分或全部金额可以在晚于负债确认期的未来期间内作为应纳税收益的抵扣项,则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其金额就是该负债在未来期间可抵扣的金额,因而该负债的税基就是其帐面金额与该负债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抵扣金额的差额。如果该负债在未来期间不可抵扣应税经济利益,则该负债的税基就等于其帐面金额,无暂时性差异产生。
一般说来,由于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的大部分组成项目都会影响到资产或负债的帐面金额与税基,因此时间性差异也会导致暂时性差异。但在某些税收管辖权内,应税所得的部分组成项目不能归属于特定的资产或负债,但却引起应税所得与会计收益的时间性差异。这些差异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会计期间产生,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转回,也可能产生未来期间应纳税或可抵减的差异。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的所得税准则均将此类差异也定义在暂时性差异之中,比较典型的例子是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研究开发支出在会计上往往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收益,从会计收益中扣除,但在税法上却可能要求在若干会计期间以后才能作为计税的扣除项,这样就产生了未来可抵减的暂时性差异。对于该项目而言,其税基为未来可抵税的金额,帐面价值为零,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暂时性差异。
二、所得税会计方法比较
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是所得税会计争论的焦点和发展的标志,也是贯穿于所得税会计准则变更的核心因素。对其加以研究有助于把握所得税会计发展的基本脉络。
(一)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当期的所得税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应付税款法不要求所得税跨期核算,不确定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应付税款法的计算步骤为:l、应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十永久性差异十时间性差异;2、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税率;3、所得税费用=应纳税额。应付税款法现已为英国、美国等国所摒弃,鉴于其存在诸多不足,会计界积极探讨,终以美国1994年的会计研究公告第23号“所得税会计”,确立了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应用。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主张所得税跨期核算,它在持续经营假设下,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将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归入该差异影响期内,作为各期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旨在剔除税法对税后净利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纳税影响会计法可分为递延法、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纳税净额法。
与递延法相比,按损益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更符合负债和资产的定义,更有利于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然而,由于损益表债务法是对时间性差异的核算,从损益表出发的,难免会忽略一些可能产生未来应纳税和可抵减所得税的项目,从这个意义上讲,损益表债务法也不是一种完全的债务法。
在我国,无论是《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暂行规定》,还是《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都未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所提及,而美国早在1987年颁布的FAS NO.96“所得税会计”中,就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跨期核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于1996年修订了原《国际会计准则12——所得税会计》,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代替原准则中的损益表债务法。因此,有必要将二者进行比较,以揭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和实务程序。
1.两种方法的核算对象和理论依据不同
损益表债务法是对时间性差异进行跨期核算的会计方法。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于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差,因而损益表债务法是从损益表出发的,据以核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要依据税法和税率的变更进行调整,才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而资产负债表法是对暂时性差异进行跨期核算的会计方法。由于暂时性差异产生于资产与负债的账面金额与税基之差,因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的,据以核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必然更加符合负债和资产的定义。
2.两种方法下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含义不同
损益表债务法下,时间性差异可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由于时间性差异反映的是本期会计收益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因而据此计算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应是本期的发生额。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暂时性差异也可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减暂时性差异。由于暂时性差异反映的是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基之间的差额是累计的差异,因此据以计算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应是该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余额,其期末期初余额之差则是本期发生和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3.两种方法的分析程序不同
损益表债务法是以损益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为着眼点,逐一确认收入和费用项目在会计与税法上的时间性差异,并将这些差异对未来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为着眼点,逐一确认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税基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并将这些差异的未来纳税影响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
4.两种方法的核算结果不同
暂时性差异除包括时间性差异外,还包括因对资产和负债的金额进行直接调整而导致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税基之间的差异。对于这部分差异的税收结果,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其产生的当期就予以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以后各期转回。但由于这部分差异不是时间性差异,因而按损益表债务法核算,反映不出这部分差异的未来税收影响,只作为永久性差异,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影响以后会计期间。这样,两种方法核算下的本期及以后各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均不相等。然而尽管从理论上讲如此,实际上所得税会计准则在适用损益表债务法的同时,还允许企业采用与处理时间性差异一样的方法来处理暂时性差异,这样就可能导致两种方法在实务中的核算结果趋同。
三、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发展趋势
与其他方法比较起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顺应了由会计目标转变所引起的一系列会计思想发展变化的趋势,因此从理论上讲,这种方法更为科学。然而从会计实务的角度上讲,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演进过程中,所得税会计核算程序渐趋复杂,理解难度加大。四种方法中,应付税款法的核算程序最为简单,不必进行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当预期适用税率或税法变更时,递延法无需调整递延所得税项目的余额;在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和资产的余额时,损益表债务法也不必计算资产和负债的税基;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程序最为复杂,也使得会计信息变得更加难以理解,往往导致信息的有用性得不到明显提高,而信息提供者的成本却大大增加,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如上所述,究竟哪一种方法才是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最佳方法,尚无定论。在所得税会计准则中,选用哪种方法,接受哪种观点,实际上是一个会计选择的问题。选择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准则制定机构对相关性和可靠性的侧重、对成本收益的考虑、对会计报表的倾向性等,而这些侧重、考虑、倾向又不得不以本国所处的会计环境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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