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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按照新《保险法》相关规定,就导致了如下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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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1: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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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中华保险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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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假设甲被刀砍伤、被车撞伤等外力受伤或致残的,属于意外,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B.假设甲被妻子B下毒,造成受伤或致残的,也属于意外,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假设甲被妻子B下毒,导致他原来已经患有慢性疾病复发、加重、致残、寿命缩短的,鉴于甲已经患有慢性疾病,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如实填写投保书,对保险人隐瞒了“以书面询问的重要事项,隐瞒即视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持有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中“乙冒名顶替甲去参加保险公司组织的体检”这一事实的确凿证据,不应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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