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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一)、保险的含义
定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
从经济的角度: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从法律的角度: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合同安排
从风险管理角度: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通过保险,可以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
(二)、保险的要素
1、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
理想的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纯粹风险
2)、具有不确定性
3)、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4)、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5)、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即分散性)
6)、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1>大量风险的集合体
互助性是保险的特征之一,保险实现互助的方法在于集合多数人的保费,补偿少数人的损失
2>同质风险的集合体
同质风险:指风险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3、保险费率的厘定
要点:保险在形式上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而实质上是一种交换行为
要点: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在商品交换上是对价的
保险费率的厘定原则
1>适度性原则:指保险费率的确定应当能够足以抵补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
2>合理性原则:指保险费率不应在抵补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相关营业费用后,获得过多或?
3>公平性原则:指保险人的风险状况与其承担的保险费率要尽量一致,或者说被保险人能按照?
以完备的统计资料为基础
要点:财产保险纯费率的厘定是以平均保额损失率来测算损失概率,因此必须选择适当的历年?
4、保险基金的建立
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开业资金和保险费
从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角度看,保险基金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的
财产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和其他准备金几种形式
人身保险: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形式存在
要点:保险的赔偿与给付的基础是保险基金
保险基金来源具有:
分散性
广泛性
总体上的返还性
使用上的专项性
赔付责任上的长期性
运用上的增值性
5、保险合同的订立
(三)、保险的特征
1、经济性
2、商品性
3、互助性
4、法律性
5、科学性
(四)、保险与相似制度比较
㈠ 保险与互助保险
共同性:
1、均以一定范围的群体为条件
2、均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性质
差异:
1、互助范围不同:保险--全社会公众;互助保险--互助团体内部成员
2、保险的互助是间接后果;互助保险的互助是直接目的
3、保险--以盈利为目的(商业活动);互助保险--以共济为目的(非商业活动)
㈡保险与社会保险
共同性:
1、均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2、均以缴纳一定保险费为条件
区别:
1、保险--自愿;社保--强制
2、保险--以盈利为目的;社保--以社会安定为宗旨
3、保险--以"公正性"费率为准则;社保--以"均一保费制"为主要交费原则
4、保险--以现代企业为其经营主体;社保--以事业单位为经办主体
㈢ 保险与社会福利
共同性:
1、安定社会经济生活
区别:
1、保险以商业保险公司为提供保障的主体;社会福利则是以社会为主体
2、保险以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为前提,而社会福利则不以个人缴费为前提
3、保险是以损失或收入减少为受益条件,而社会福利则无此限制,是以国家规定的某些条件为
4、保险是以补偿损失为己任,而社会福利则是以改善和提高公民的生活为宗旨
5、社会福利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
㈣ 保险与社会救济
区别:
1、保险风险事故是以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而社会救济的风险事故是以造成生产或生活的
2、被保险人所得到的保险补偿或保险金与其(或投保人)缴纳的保费收入的多少有直接关系,
3、提供保险补偿的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而社会救济是以国家为主体
4、保险是商业行为,社会救济是社会行为
5、社会救济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
㈤ 保险与储蓄
区别:
1、保险是以一定的群体为条件,而储蓄则是以个人或单位为主体
2、保险属于它助行为,储蓄属于自助行为
3、保险与储蓄的受益期限不相同。
单纯的储蓄行为不属于保险范畴。储蓄不属于商业保险。
保险与储蓄相结合的储蓄性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
二、保险的种类
(一)、保险形式的种类
依经营主体分类:
1、公营保险
1>国家经营的保险
2>地方政府或自治团体经营的保险
2、民营保险
1>股份保险公司
2>互助保险公司
3>保险合作社
4>个人经营的保险
依保险经营性质分类
盈利保险(又称为商业保险)
非盈利保险
依业务承保方式分类
原保险
再保险(简称分保)
重复保险
共同保险
依赔付方式分类
定额保险(一般适用于人身保险)
损失保险(一般适用于财产保险)
依保险政策分类
自愿保险(也称任意保险)与法定保险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
依立法形式分类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二)、保险业务的种类
1、财产保险
广义: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
狭义:有形的物质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火灾保险
海上保险
汽车保险
航空保险
工程保险
利润损失保险
农业保险
2、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3、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4、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
三、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一)、保险的地位
保险是社会后备基金的重要形式,起着重要补充作用
保险基金的本质属性是指以商品交换的等价有偿原则建立的一种后备基金
社会后备基金的形式
1、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
2、互助形式的后备基金
3、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
4、自保形式的后备基金
5、社会保障形式的后备基金
金融体系的模式
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
没有中央银行的金融体系
设有中央银行的金融体系
保险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
为金融服务提供配套性的保障服务
为金融市场提供长、短资金
为银行的安全运行直接提供保障
保险和银行联合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保险服务。
(二)、保险的职能
基本职能:补偿损失职能和经济给付职能
派生职能:防灾防损职能和融资职能
(三)、保险的作用
宏观作用
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2、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3、有助于推动科技发展
4、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5、保障社会稳定
微观作用
1、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2、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3、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
4、促进个人或家庭消费的均衡
记忆要点:
宏观:社会
微观:家庭、企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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