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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朋友买了辆POLO,车刚一上路,她就开着来找我。“我这辆车价格14.8万元,交车辆购置税用了1.2万元,买保险花了6200多元,上牌照等各种手续费几百元,乱七八糟的钱交下来,搞得我头都晕了!你能不能给我讲讲,这车辆购置税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其实,车辆购置税一直是许多消费者的“心结”,为了给汽车消费者一个清楚的说明,记者就车辆购置税征收的一些具体问题,专程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的有关人士。
修路兼养人专款未能专用
据这位人士介绍,车辆购置税的前身是车辆购置附加费,起征于1985年5月1日,是交通部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征收的专项用于国家公路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当时是在生产环节由海关和汽车制造厂代征的,进口车征收车价的15%,国产车征收车价的10%。
但是到1990年的时候,由于一些工厂欠缴严重,代征的方式继续不下去了。于是从1993年开始,交通部专门组建了一支队伍,联合公安部门亲自征收,收费环节也改在了车辆的购买阶段,同时进口车的费率降到车价的10%。
2001年以前,交通部每年收上来的车辆购置附加费总额大约为180亿至200亿元人民币,由交通部根据各个省公路的实际状况和需要统一进行分配。理论上来说,这笔资金是用于公路建设,但是实际上由于它有一支多达1.3万人的队伍在收费,因此就有相当一部分成了这个队伍的“人头费”,专款专用显然大打了折扣。同时,对于这笔钱的去向,由于预算自己做,费用自己收,所得自己花,也极容易导致腐败。
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这笔资金,2001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由于税收接受监督,费改税后,2001年一年税务总局就征收了255亿元人民币,收入明显升高。尽管这笔钱变成了财政收入,但是它并不作为经常性的预算科目,而是仍然交给交通部,专门指定为用于公路建设。
本来费改税以后,应该由税务局自己来征收,但当时谈费改税方案的时候,交通部门提出,“我这支队伍和这支队伍的财产都是国家的,为了防止国有财产的流失,也为了保护这支队伍,这支队伍应该全部移交给国家税务总局。”
由于费改税从2001年1月1日起就要征收,而机构移交的问题涉及到人事非常复杂,因此当时交通部和税务总局报国务院批示后,决定这个队伍暂时不动,还留在交通部,由税务总局委托其继续代征车购税,所用资金暂时由财政部拨款。
据介绍,这支队伍将于今年8月份进行移交。移交方案为,公务员身份100%接收,事业编制中干部身份按80%的比例考试录用,工人身份则按20%的比例考试录用。届时,收税机构也将由现在的车辆购置税征稽处改至国税局地方分局。
10%的税率是为了“两不得罪”
此前,已有许多专家指出,车辆购置附加费10%的费率是在1985年的条件下制订的,而当时的政策仍在限制汽车消费,因此这个费率已经与目前“鼓励轿车进家庭”的环境不相适应了,应当进行调整。
那么为什么“费改税”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还要定为车价的10%呢?这位人士解释道,一般说来,税率的制订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是财政需要的额度,另一方面则是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但是,车辆购置税税率的制订却不是这样,而是直接“搬”来了交通部原来的费率,因为如果在原费率的基础上向下调整交通部不干,有所增加消费者又不干,所以税务总局只好维持原状,两不得罪。
“其实,税率到底定为10%合理还是8%合理这个很难说。”这位人士说。那么10%的税率会不会抑制汽车消费?有没有必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这位人士表示,这个税率没有可能降低。因为“交通部的200多亿款项必须保证。”
他同时说:“我个人认为也没有必要降低税率。”他给记者列出了四条理由。
第一,鼓励轿车进入家庭的方法不一定就是要降税,因为影响的因素根本就不在税收上,私车消费的瓶颈还是在于各地方的一些限制性政策,所以税收上没有必要改。
第二,在目前的中国,轿车还不是每个人生活的必需品,不要说中国还有8000万人没有脱贫,就是在消费水平相对较高的大城市,汽车消费者的比例也依然很低。
当记者提出这笔税收是专款专用于修路,似乎和脱贫没有什么直接关系时,这位人士说:“当然有很大的关系啊!‘要想富先修路’,这个道理已被广泛接受,因此这笔资金还得收,还得修路。”
第三,我们要看看整个交通发展思路,在目前基础设施都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似乎走进了一个误区,说要家庭买车就恨不得跟买辆自行车似的,不应该是这样。国家鼓励消费,就是要通过征税的方式对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的收入进行调节,拿一部分资源回来,然后再修路。
第四,按照目前中国的状况,还是应当优先鼓励公共交通,对私人购车适当地进行限制,因为车多城市的负担太重,而车对环境的破坏也是有目共睹的。因此,你要实在想买车,就要多负一些税。
重复收费的情况确有发生
记者提到原来收车辆购置附加费一年可达近200亿,这个钱主要用来建设公路。但许多公路修好后却并不是免费的,这是否属于双重收费?这位人士说,这种现象确实是存在的。
他指出,按规定,只有贷款修建的公路才能收过路费、过桥费,但是实际操作起来某些地方却并不严格遵守。比如有些地方在修路时既接受了一部分财政拨款,同时又自筹了一部分资金,路修好后也同样按照完全贷款的方式收费,这种情况比较多。另外,不排除有些地方用财政拨款修的路也在收费,甚至有些地方五六十年代修的桥还在收费,因此在公路收费上确实需要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
那么车辆购置税和养路费又有何区别呢?他介绍说,车辆购置税主要用于新公路的建设,而养路费则主要用于现有公路的维修和保养,两者并不重复。
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有可能合并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在汽车税收方面有没有一个综合的考虑?会不会有一些变化?
对此这位人士作出了肯定的回答。但是他强调变化不是降低税赋,而是在结构上进行调整,调整的前提则是保证中央的财政收入。
在此前提下,将进一步调整不同排量车的征税标准。首先,消费税的征收要拉开距离,档次越高、油耗越大的轿车缴的税就越高,而微型轿车则相应下调。其次,车辆购置税也要实行差别税,对不同排量的车分别实行不同的税率。
但这位人士指出,“这些调整的工作量是非常大的,短期内恐怕还难以实施。”
那么,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有可能合并吗?
这位人士说,税务总局曾经建议过,将车辆购置税并入消费税,同时将消费税调整到购置环节,使其成为轿车产品的价外税,降低新车的价格门槛。
但是由于多年来各省市的税收规模都有一个基数,而中央是按照这个基数进行返还的,因此如果税源要从生产地转移到消费地的话,各地方的基数就要重新折算,因此从财政部门的角度考虑太过麻烦,此外也还有一个配套的问题。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担心,原来的消费税一直是隐含在车价中的,一旦将征税环节调整后,某些销售形势大好的车型价格未必会跟着下降,这样一来,车价不变但明面上的税收增加了,反倒有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因此,税务总局计划等到交通部有关人员移交过来以后,再和有关部门磋商,如何将车辆购置税并进去。他同时透露,这项工作将首先从摩托车做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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