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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采用分类税制,而世界多数国家采用综合税制。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将逐步过渡为分类和综合并举的税制。
所谓分类税制,就是根据收入来源不同,将收入分成不同应税所得项目、不同扣除税率和征收方式,如工薪所得最高税率为45%,利息所得就是20%。所谓综合税制就是不论收入来源渠道,适用统一的扣除、统一的税率、统一的征管。
我国目前所采用的分类税制是1980年实施个人所得税法时确定的,推行这种模式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监控能力较弱,二是这种模式简便易行。
随着对高收入调节力度的不断加大,征管水平能力的不断提高,社会配套条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这种税制模式弱点显得越来越突出,以后我们要向综合和分类并举这个模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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