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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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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14: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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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国税函[1998]676号)的批复中规定: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的3个条件,也应认定为纳税义务人。按照上述规定,挂靠在建筑公司下的施工企业除应缴纳营业税外,无论是否设有独立账户、是否有公章、财务章,均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依法应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承包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视同偷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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