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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A、保险利益及其成立条件 含义: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 1、应为合法的利益 2、应为经济上有价的利益 3、应为确定的利益 4、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B、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请访问考试大网站/ 1、财产所有人 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承租人等的保险利益 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本人 2、投保人对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对上述两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具有保险利?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1、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 2、各类专业人员 3、制造商、销售商等 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权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 C、保险利益的时效 财产保险 要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利益在时效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规定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索赔时必须 人身保险 投保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 D、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意义 1、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 2、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3、便于衡量损失、避免保险纠纷 二、最大诚信原则 基本内容 1、告知请访问考试大网站/ 无限告知 询问回答告知(又称主观告知) 2、保证 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分 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分 1>明示保证 2>默示保证 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 1。保险的船舶必须有适航能力 要按约定的或习惯的航线航行 必须从事合法的运输业务 3、弃权与禁止反言 三、近因原则 确定近因的基本方法 1、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到最终损失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一个事件的近因 2、从损失开始,沿系列自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如没有发中断,最初事件就是近因 四、损失补偿原则 含义 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 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1、人身保险的例外 2、定值保险的例外 3、重置价值保险的例外 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代位追偿原则 1、权利代位 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方式 1、法定方式 2、约定方式 2、物上代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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