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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保险公估人《保险原理与实务》精讲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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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3: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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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A、保险利益及其成立条件  含义: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  1、应为合法的利益  2、应为经济上有价的利益  3、应为确定的利益  4、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B、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请访问考试大网站/  1、财产所有人  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承租人等的保险利益  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本人  2、投保人对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对上述两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具有保险利?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1、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  2、各类专业人员  3、制造商、销售商等  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权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  C、保险利益的时效  财产保险  要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利益在时效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规定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索赔时必须  人身保险  投保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  D、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意义  1、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  2、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3、便于衡量损失、避免保险纠纷  二、最大诚信原则  基本内容  1、告知请访问考试大网站/  无限告知  询问回答告知(又称主观告知)  2、保证  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分  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分  1>明示保证  2>默示保证  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  1。保险的船舶必须有适航能力  要按约定的或习惯的航线航行  必须从事合法的运输业务  3、弃权与禁止反言  三、近因原则  确定近因的基本方法  1、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到最终损失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一个事件的近因  2、从损失开始,沿系列自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如没有发中断,最初事件就是近因  四、损失补偿原则  含义  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  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1、人身保险的例外  2、定值保险的例外  3、重置价值保险的例外  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代位追偿原则  1、权利代位  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方式  1、法定方式  2、约定方式  2、物上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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