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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有出租和住宅的综合楼的房产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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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3: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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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现有一四层楼的综合大楼,第一层为临街门面,出租给本单位的下岗职工自谋生活,第二、三、四层为单位职工住宅,未实行房改,整个大楼的所有权归我单位所有。

    请问:我单位该综合楼的房产税应如何计算?
    湖北省汉川市脉旺粮管所 黄国俊
    黄国俊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对企业的职工住宅,暂减半征收房产税。因此,你单位出租的房屋应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对二至四层的职工住宅,应按其账面反映的房产原值的50%计算缴纳房产税。若账面没有单独反映二至四层房屋的房产原值,根据《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住房和其他用房不易划分的,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规定,可按二至四层的房屋建筑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其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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