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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04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价格取得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请问对非营利性村级医疗机构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请求答复。
湖北省竹山县 李开华
李开华同志: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78号文件规定,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应视情况按不同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价格取得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042号文件中规定的,免税对象是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不包括个人。因此对非营利性村级医疗机构仍应视不同情况,按国税发[1997]1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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